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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转换为法律的正当程序研究

  2•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正当程序的要求之一,要求影响他人利益的决定在做出前要说明做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体现在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由于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等涉及国家、社会和广大公民的各种利益,正当程序要求执政党在制定立法方针与提出立法建议的过程中说明依据与理由。但是,在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执政党就制定立法方针与提出立法建议等说明理由还未制度化。以中共中央提出的立宪或历次修宪建议为例,在提出建议时,中共中央一般都以不同的方式说明理由。有的是由中共中央直接受托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以报告的形式说明理由,有的由中共中央建议的修改宪法委员会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以报告的形式说明理由,有的是在提交修改宪法建议的同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最常见的是在修改宪法建议中简要、原则地说明理由。这些做法只是出于某种政治习惯,并且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做法不太稳定,这表现在说明理由的方式多变上。政策转化为法律是否需要说明理由?怎样说明理由?有关这方面的规范目前尚缺乏。因此应该规定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 
  党的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是执政党提出来的,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将极为重视和关注。但是党确定的立法方针是否正确、恰当,政策内容是否需要转化为法律,是否合宪合法,是否具备转化的时机,是否比其他组织的立法建议更妥当等问题,在公开的过程中是应当说明理由的,要阐明目的、根据、原因、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等等。说明理由的目的在于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信服和拥护。如果理由不充分,表明还需要调整、改进、完善甚至撤回后另行确定,以保证对人民负责。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可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参政权,并防止随意性。 
  (三)政策转化为法律中的避免偏私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充分表明党以执政为民作为自己的宗旨,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这种无偏私的立场,能够通过正当程序来得以体现和落实。
  政策转化为法律中的避免偏私制度包括以下要求:
  1.尊重人民代表的独立表决权和立法机关的表决结果。
  在法律案提出之后,立法程序将进入到立法机关内部的审议和表决阶段,它应该由人大代表们来最终完成。立法机关中的人民代表包括执政党成员的代表和其他代表。立法机关中的党员代表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党的成员又是人民代表。执政党可以要求自己的成员贯彻落实党的意图,努力争取使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这是政党影响国家立法的基本方式。如在英国,议会党团中的督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本党议员按照党团的意愿参加活动和投票,既把本党的意向传达给本党议员,又要对可能持不同意见的议员进行开导和说服”[13]。在日本,如果党员不按照要求去投票,有被开除出党的危险[14]。但对其他代表,执政党组织不能提出这种要求,不能以各种方式干预代表的投票自主权,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和独立选择,并通过他们的选择来检验自己的主张是否真正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能以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取代党外民主和立法民主。同时,执政党必须尊重立法机关代表们最终的表决结果。如果拟转化为法律的政策内容经立法机关表决未能以法定多数票通过,则表明政策有一定不足,尚未得到多数代表的充分理解和赞同,对此执政党应当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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