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认错”秋菊与村长展开了冲突,一方强烈要求材长“认错”,而另一方则拒不“认错”?“认错”在农村生活中代表什么意义呢?
中国的农村经过土地革命与生产公社化运动,虽然其“以宗法制为核心”社会结构已动摇,但经过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社会结构又逐渐趋向于稳固。建国初期,国家公权力虽然想介入农村基层,但经过大跃进,公社化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失败教训后,采取了基层自治,无为而治的方针,国家公权力不再介入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仅对农村重要的方针政策执行拥有指导权,在司法方面,除刑罚权外,一些民事纠纷主张以调解为主,充分尊重当地习惯。因此,以亲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以“我”为中心由内推外的社会格局依旧存在,在此之中,由于传统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还遵从着礼的规范,只是村长代替了原先族长的位置。
在农村生产活动中,生产工具相对粗糙,而且生产劳动特别繁重,对农业来说,水利设施建设又必不可少。而类似水利工程这些公共设施又非个人所能承担,是以大规模合作劳动自属必然。合作,须明确分工,划分各自任务范围,而且如何处理紧急事件与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这些都要求一个极具权威性、人人服从的权威性人物出现。在传统社会中,族中辈份最高年龄最长的充当了这一角色,而且由此形成的权威地位由于儒家“亲亲尊尊”意识形态的灌输,绝对不容置疑。但族长被村长取代以后,村长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其权力合法性来源得不到保障,虽然其代表的是国家。然而“天高皇帝远”,“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其代表国家的权威并不能通过有形的现象表现出来,并且中国自古对权力的观念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枪杆子出政权”只要有实力就拥有权力,“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村长对其处境应该非常了解,权力如果不能绝对的可靠,营造一种神秘气氛也是行使权力的一个必要手段,所以对权力的“魅化”显得极为重要。村长在对权力魅化过程中使用了许多手段,包括各种政府文件的下达必须到他手中,而且从不以文件形式下发出去,而是采取了口头语言的形式来宣布远在天边的“政府”政策,由于秘不示人,对文件的解释权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并且即使是司法文书——法律规定必须交与当事人的裁决书也由他来传达;乡级的公安也有意无意地助长了其权力的“魅化”,在调解村长与秋菊的矛盾时,秋菊被排斥在外,由李公安与村长秘密协商矛盾的化解。结果即是两人都有过错,双方作自我批评,以安定团结为重。
秋菊要求村长“认错”则会极大削减村长对权力的“魅化”,村长权力的行使建立在代表国家基础上,村长一旦向一个被管理者的角色认错,其行为正当性则受到置疑,永远正确是魅化的必备条件,如果得到错误的评价,那么他代表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以后权力的行使则备受怀疑。作为一个村长,威信的丧失,权力的“去魅”则造成他对于村务管理权力弱化。作为一个村长,丧失绝对的威信,则不可能大大风雪之夜,喊来一大批在外庄看电影的村民,然后连夜把秋菊抬到城里的医院。如果作个对比则更加明显,秋菊的丈夫也曾经喊过人,但并没有丝毫效果。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城市,则谁也没权力要求人放弃自已的娱乐而帮助他人,即使法律也无此规定,如果诉求道德,则可能会,但并不确定。因此就农村的特殊性而言,保留村长绝对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界限,并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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