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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法治的困境——《评秋菊打官司》

  秋菊想得到的说法其实很简单,只是要求村长向她家人认个错。而相关部门或者说是法律做出的说法则是政治口号与判决怪异的混合体——双方自我批评,求大同存小异,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其中并不包含认错。秋菊三番五次向他们提起自已的要求只是“让村长认个错”,这句话有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还是注意了却根本没有做出考虑?
  或者真如剧中旅馆老板认为的:“一件事或许对你来说至关重要,但对他们来说只是芝麻小事。”作为司法人员,也许他们真如正义女神一样,蒙住了现实的双眼,无视现实生活的复杂,仅仅根据法律事实从法条中找寻相应的规范做出判决。
  从影片之中可以看出城乡差距非常之大,在城市里车流如梭、高楼林立,宽敞的街道行人熙熙攘攘,两旁尽是商铺。而在秋菊生活的农村,依旧是低矮房子,黄土飞扬的小路。维持生计地是各自在自耕地种植收割出来的庄稼,完全是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注定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及生活习惯,在秋菊讨说法的过程中,搭乘很多农用机车,用农村的说法是搭个便车,当然,乘坐者不一定与开车者相识,只是在路边打个招呼即可让你乘坐,而且这种乘坐是免费的。秋菊在不同的时间与地点反复强调了一句话“我并不在乎那些钱”,在这起讨说法过程中,秋菊为写诉状花了20元钱,乘坐人力车又花费30元钱,这些消费即便是对于当时的城市人来说,把这么多钱花在这些上面也是令人心疼的。而秋菊对此并不在意,她所支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她预期所能得到的收益,也即是可能获得的赔偿金。这在法经济学学者眼里,或许她的行为简直不可理解。由些可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并不是她讨个说法的主要目的。也许会有人对这个结论的得出有所怀疑,认为秋菊作为农村妇女,也许不知道怎么权衡利弊,计算得失。其实这只是城市人对乡下人持有的偏见,费孝通曾说过“知识并不等同于智力,智力是指学习的能力。乡下人与城市人只是一些关于现代生活方式知识上的差异,在智力上并无差异,甚至乡下人的智力比城市人要高。”秋菊忽略经济上的诉求而直接要求一个“象征性的认错”,这里面必定蕴含着更深层的原因。这一点,将在后面谈论到。
  与农村不同,在城市则是另一番境况,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都置身于各种各样的消费之中,消费成了城市人生存与地位的符号。这些都可以从影片中反映出来:看车大娘建议秋菊换一件衣服来避免被城市人欺骗,其本身标示着衣服已成为农村人与城市人区别的一种符号,甚或人社会地位的差异。此种现象在剧情中比比皆是,如旅店老板对秋菊做小卧车的羡慕,各种装饰画购买的狂热等。消费文化已完全取代了农业社会中形成的以亲情伦理的宗法制为基础的儒家文化,其中的人已不再以道德心、学识来评判一个人素质高低,并且处在一个相对熟人社会的陌生人社会,以这些标准来评价一个人已很困难,而逐渐以外在之物来评价一人人,比如衣服、车辆等可直接感触的物件来评价个人。这种理念逐渐渗透到人的日常生活中,而致使整体社会价值观念出现变异,“钱”——经济利益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法律的目的只在于以赋予特定利益优先地位,而他种利益相对必须作一定程度的退让的方式来规整个人或社会团体之是可能发生,并且已经被类型化的利益冲突”。作为消费文化占主体地们的城市,法律当然优先保护最重要的价值——经济价值。而一切的价值都以钱作为衡量标准,钱——成了最基本的利益。从而对于司法官员们忽略秋菊诉求的“象征性的道歉”而以钱为核心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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