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文撰写纲要:
1,人类社会中法律存在的应然意义;
2,时空当下,中国的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奇怪的,显而易见却又让人习以为常的现象;
3,与“法律”一词有关的在本文中出现的相关词汇的新的诠释;
4,“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欲发挥的作用
5,“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的全面阐释
5.1,“人类世界”的多层性
5.2,物性世界——存在的世界
5.3,知觉世界——虚幻的世界
5.4,理想世界——人类世界“进步”的原动力
5.5,物性世界、知觉世界、理想世界的现实运作机理
5.6,法律与法体在知觉世界与理想世界中的作用角色
5.7,法律的存在性的阐释
5.8,法律的虚无性的阐释
5.9,法律的存在之一元性的误解及其缘由
5.10,法律的虚无性的发现与意义
5.11,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的适用场景
5.12,法律的限缩性的提出
5.13,法律的理性的力量
5.14,法律的理性力量背后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的变体
5.15,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的未来发展
6,中国法律的势态及其合理性描述
7,以“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勾勒下的理想法律世界同现实中国社会的法律世界之间的距离
8,7法律的未来与人类的未来
阐释如下:
1,人类社会中法律存在的应然意义;
放下历史的包袱来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历史给我们的太深重了,沉重到我们不得不扭曲我们的现实世界,让我们的历史从此刻重新开始吧!
法律对人类存在的应然意义应该有如下几个方面:
1.1,当人类在社会中发生矛盾之时,不可容忍而又矛盾激化之时,法律以社会正义的名义给予其适当的协调;
1.2.法律对一些技术化的社会秩序予以规定并加以协调,让人类在从事非本能事务之时能够密切的最大限度地围绕着社会正义而活动;
1.3,法律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无形地支撑那些没有真正涉入到法律中来的人们,给予自主和谐的人以优越感,而给予自私不和谐的人以卑微感,这种落差形成一种张力,这种张力作为诸多力量中的一种维持着这个社会的运作,并使社会和谐成为可能。
2,时空当下,中国的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或是奇怪的,显而易见的却又让人习以为常的现象;
2.1,为了实现所谓的法律的统一而以其他的一切为代价,法院判决与法学理论中体现出来的错误的狭獈的追求——是作为工具的法律应尽可能地适应人类还是作为目的人类应尽可能地去适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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