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存在与虚无——司法界的一场革命(上)
A Present to the World from Heaven on April Fool’s Day
赵志兵
【摘要】纵观人类历史,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人之所以为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在对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不完全感知而产生的仅仅属于人类的“人类世界”。这个世界有两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存在的世界”,以及“虚幻的世界”。而“虚幻的世界”在“人类世界”中在很大程度都要比“存在的世界”重要的多。传统的法学理论及实践中,我们往往在潜意识之中要思索指向“存在的世界”,以至于在无意之中忽略了“虚幻的世界”,这种忽略我想至少有两大诱因:一,人们没有意识到虚幻的世界之重要性;二,虚幻的世界难于把握。然而,虚幻的世界并没有由于人类没有大多的涉及她而被囚禁在思想的牢狱中,反而在世界的运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时空挪移至此,我就以本文打开虚幻之世界的大门,并对虚幻的世界在法学及司法领域做一个初步的把握。也许这个理论及企图会是很危险的,因为这是人类最后一块鲜为人知的荒原。
【关键词】人类世界;存在的世界;虚幻的世界;思想的荒原
【全文】
以下文字只着重建构一个理论,非常严肃的描述我思考以后神圣的所得,自觉其将给司法领域、法学理论带来一种全新的认识方法和指导的理论。
【引言】
纪晓岚曰:“刑为盛世所不尚,亦为盛世所不能无”。
这句话妙极,闭上眼睛,静静地想,就会发现其实真理只能被感觉而不能被描述,而纪昀的这句话正是道出了法律的存在与虚无二性并存。
时空挪移至此时此刻,在对东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创造性贡献的赞叹之同时,似乎我们也应该发挥想象力,让法律更加符合其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应然意义。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的历史(包括人类法律的历史,也包括人类认识世界的历史)大概分为这样的两个在时间上相互交错的运作路径:
一,对外在于人类意识的物质世界——存在的世界——的认识,从无到有,不断深入;
二,对内在于人类意识的感觉世界——虚幻的世界——的认识,从无到有,不断深入。
如今,我们在通过理性对我们存在的世界的认识中,仿佛也已经发现了一种无形的强大的力量从中作梗,于是人类的追求就由此而转向了另一始点,本文旨在在法学理论领域及司法领域中探索这种无形的力量到底是什么,人类应该如何去把握和利用这种神秘的资源,以弥补我们的以理性为材质的法律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