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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论

  最高法院把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确立为审判指导思想。形象地说就是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等四关。这些关都不应该缺少律师的介入,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是律师的份内工作,程序关考验律师能否严格适用法律来坚决抵制拖拉办案,善意提醒防止审限超期。
  刑事方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在贯彻之中,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确保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依法顺利实施;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个规定彻底改变过去二审辩护律师向上诉法院呈交辩护词进行书面审理,见不到法官、公诉人的局面,给律师辩护工作又争取了不少的空间。
  报告中着重提到律师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等内容,这是对律师的褒奖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体现。
  报告中第一个新举措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具体内容是充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律师可以利用逐渐畅通的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渠道开展疑难再审案件代理工作,尤其是越级甚至直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直书最高院重大涉诉信访部门化解在基层法院不能解决的矛盾,最终给冤假错案的当事人讨个说法。这项制度对律师来说不仅增加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救济方式还萌生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另外一个新举措是健全重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这是刑事诉讼阶段性的进步,对有些言词证据量大复杂且有冲突的案件来说,严格保证推行重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证至关重要。律师在今后的刑辩中不再纸上谈兵了,询问重要证人、鉴定人不仅要求律师具备一定的知识、经验、技巧,同样也给公诉人带来了同样的困难。证明关键的定案证据要求在事实方面不能存疑、能排他,如何理解“重要证人”的范围、内涵,在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重要证人应由审判合议庭决定,必要时辩护律师可以按照具体案情向审判合议庭提交申请重要证人、鉴定人意见书,或者转交被告人关于申请重要证人、鉴定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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