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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论

  这些数据中很刺人心目的是重大恶性刑事犯罪已占到刑事案件总数的三成以上,敲响了社会治安不容乐观的警钟。深层次的原因是公民的法制教育跟进不及时,所以律师当仁不让应投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现在全国律协正在征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论文材料,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是步调一致的。思想上要深刻认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现在中学特别是高中学校的管理者自己就缺少法律素养,认为搞好教育、提高升学率,只要把学生控制在校园内就没有什么风险。这种认识即糊涂又危险,所以我们律师首先要把学生的管理者的普法工作做到位,为控制和减少严重暴力犯罪,尽自己一份力量。
  这些数据中最使律师忧虑的是审结的再审案件197468件以及审期内结案率95.19%。因为申请再审和法院超期审判是当事人与法院,律师与法院关系最为紧张的两个问题。最高院的报告没有公示未审结的再审案件数量,经估计应该远远高于这个数字。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再审案件越积越多,凸现在世人眼前的是当事人的诉累和民怨,折射出法院审判理由释明性差使判决失去权威性。在这么多的申诉再审案中谁敢保证不存在徇私枉法裁判、受贿索贿等司法腐败呢。有点遗憾的是报告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我希望最高院依据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立法精神由相邻法院之间交叉受理申诉、再审案件来解决“自我手术难下手”的困境。
  结案率较以往虽提高了不少,但仍占到将近5%,也是说20个案件中就有1个案件超期,如果再减除很少超期的刑事案件以及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恐怕这个比例就会高得多的多了。记得有一位法学老师写过一篇文章,主要观点是“迟延的判决等于错误的判决,一次错误的判决等于一千次犯罪”。无故延期是严重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违法者没有任何可开脱的理由,有的案件拖延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曾代理一件拆迁案件就被拖延了很长时间,产生的损失谁应该负责呢呢?
  律师有义务监督各级法院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律师往往担心被法官记恨怕穿“小鞋”,这种担心和履行推动法制逐渐健全的历史使命相比微不足道,应该取舍。现在有些检察院倡办的用手机短信提示办案人员办案期限就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司法原则。熟悉最高院新的审判理念和指导原则对我们律师履行职责非常重要,仔细研究并能主动与审判人员达成默契对执业大有好处。围绕调解而转变的工作机制应该如何建立,不同案由的案件调解思路、技巧的差异性,调解到什么程度当判以及调解会不会影响审限这些课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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