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律师带您走进物权法之五:《物权法》与企业经营面面观
石先广
【关键词】《
物权法》
【全文】
《
物权法》是一部涉及各类民事主体、保护各类民事主体财产的法律。企业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物权法》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是息息相关的。
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再次被《
物权法》确认
《
物权法》第
3条开宗明义指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
宪法所确认的,这次《
物权法》又重申了
宪法的精神。
二、各类企业的平等权和发展权受《
物权法》保护
《
物权法》第
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将意味着各类企业,不管它在所有制上是公还是私,不管企业的大小,都必须要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并且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
4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