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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物业管理和物权法等若干问题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所称共有部分,从房屋面积构成上来讲,就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归属及效用,是物权法容易规范的事情。但公摊面积的计算和划分,更多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用建筑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3.1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3.2 公摊面积怎么摊?
  “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1166号)规定:
  一、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自用、出租的房屋应当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三、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使用设计用途为物业管理、办公、或住宅的房屋。
  四、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
  五、每幢商品房所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可占该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六。
  按千分之六计算,分摊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足一套或一间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该幢商品房设计的最小一套或一间房屋的建筑面积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
  七、房屋测绘部门,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公用建筑分摊部位对其分摊面积进行测量。在对商品房面积进行测量前,应先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交的公用建筑分摊部位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公用建筑分摊部位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再按有关规定据实测量。凡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公用建筑分摊部位)不得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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