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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

  对照一下中央给和谐社会界定的权威定义,丝毫找不出“平安无事”的表述,而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个定义中,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显赫置前,自有其深刻意义。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即会发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中央决定还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把和谐等同于“平安无事”,是最容易牺牲和谐社会内涵的。如有人遇到不公正待遇,把话说出来,把事捅出来,甚至上访到上级有关部门,曝光到有关媒体,那很可能就会惹火“一把手”。官僚主义严重一些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甚至他们组成的所谓“班子”,就会指责这种人没有顾全大局,没有贯彻和谐精神。其实这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显然,制造不公正者是在制造不和谐,叫板不公正者是在维护和谐,拯救和谐社会内涵中的“公平正义”。可是,情况完全有可能相反,制造不和谐的人首先跳出来,利用“官大压死人”的先发制人优势,给那些所谓的“刺头”扣上一顶“破坏和谐”的帽子,倒霉的,还有可能遭遇撤职、开除等可怜下场,而这些手段往往是一些滥用权力的领导乐意玩弄的卑鄙伎俩。
  究其因,依然是人治思维在作祟。人治的本质不是人之主观能动性的阐释,人不是“人治”的行为主体,而是“人治”这一治理模式的行为客体,亦即个人意志标准化,一切以领导的意志、好恶、注意力为转移。官僚主义作风不可能一时铲除,在今后相当的长的一段时期内,只要有官员存在,就会有官僚作风。官僚作风不仅存在于党政机关,在以教育与学术为业的高等院校,也盛行了起来。高校竟然也有级别划分,高校领导干部也有什么部、厅(局)、处、科等级别森严的区别。一些教授做官之前还看几本书、写几篇文章,但一旦做上了什么处级、局级,立即翻脸不认学术,唯官、唯上、唯高、唯大,一派官僚作风。智商的大小与对社会的破坏力往往成正比,学者一旦“官僚化”、“老爷化”,整起人来、搞起乱来,那绝对是一流的,给他一个杠杆,绝对能支起一个地球,贪心大的,恨不得连整个宇宙都想掀翻。在类似这种实非“德才兼备”的政治游戏中,学问再高,影响再大,只要不是“圈内人士”,谁不服从谁就是不和谐,一旦不和谐,必整无疑。不必说圈外人士,就是圈圈内的,也不是一团和气,“窝里斗”时有发生。但斗争的结果还是以官职大小、权力强弱为裁判。官小的一般是欺负不过官大的。有学术情感的学者看是非,有政治情感的官员看输赢,这就是学者与政客的最大不同。以“和谐”为幌子进行整人的高校事件,最近时有报道,看了之后叫人心凉了不是一大截,而是几乎全凉了。试想,教授与教授互斗,博导与博导互骂,院长与系主任玩权术,对“上”有意见,就是不和谐,再闹到媒体,那就是更不和谐,有这种“平安无事”的和谐思想作为指导,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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