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判方式的转变。 原则上公开开庭审理,按照一审、二审的开庭方式进行审判,并参照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方式,针对性审理有争议的问题。这应该是将来诉讼程序改革的方向。但是出于对相关价值的考量,笔者认为,死刑案件应该坚持要求做到“全面审查、全面复核”。在这方面,美国的思路是值得我们学习的。(19)
(八)结语
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有其缺陷。完美的制度设计,需要不断的实践、探讨和总结经验。笔者真心希望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够逐渐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1)<<中西死刑制度发展之比较>> 郎子君 董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总第36期)
(2)九大问题拷问死刑——在云南民族大学的演讲 贺卫方
(3)<<死刑存废论与人权保障>>第370页-371页载<<当代中国
刑法新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陈兴良 1991年1月第1版
(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 >> 赵秉志 来源 http://www.tecn.cn/
(5)<<中国古代死刑制度概览>> 蒋清华 2006年
(6)<<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 ——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 陈卫东 李训虎
(7)<<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 ——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 陈卫东 李训虎
(8)<<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 ——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 陈卫东 李训虎
(9)<<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 ——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 陈卫东 李训虎
(10)<<中国法律思想史>>(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作者:武树臣
(11)<<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姬永福
(12)<<最大的司法失败>> 张玉录 2006年。其中该文作者把司法失败的根本原因归结于司法腐败,而非司法能力。
(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解密死刑复核程序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中央电视台http://news.sohu.com/(责任编辑:王玲玲)
(14)当时笔者也认为在“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受理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将有一定增长”的确认前提下,该裁判方式改革是必要的,提高了核准的效率。
(15)参见 <<浅议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几个“悖论”问题>>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王政律师 关于 “‘对办案法官实施错案追究’和‘对办案法官不实施错案追究’的悖论”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