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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考

  (七)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在宣传工作中,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向社会大众宣传。利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执法单位宣传之机,采用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司法鉴定259多场次,散发《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和读本1.5万册,各种宣传材料3.4万份。遍及城乡的社会宣传,使司法鉴定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二是对领导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理论研究,通过工作总结、简报、信息、工作交流等形式引起各级领导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注,赢得各级组织的支持。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新闻宣传。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开设栏目、新闻专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案例事实宣传等形式,启示人们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各级组织深刻认识到司法鉴定在建立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区司法鉴定制度运行时间较短,司法鉴定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正在探索、形成之中,司法鉴定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当前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限的司法鉴定资源与大量的司法鉴定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司法鉴定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司法鉴定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高,能够用于司法鉴定的资源有限。二是从体制上看,主要是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成。三是从管理上看,有的还存在观念认识未转变、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调控手段不适应、执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思路
  今后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条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目标,以抓好“三大类”的管理为基础,按照我区的《发展规划》,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领会《决定》的立法宗旨,依法对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尽快将司法鉴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以规范执业行为,维护鉴定秩序,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的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坚持以“三大类”为基础,加强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根据司法部的要求,要继续将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放在依法规范管理“三大类”司法鉴定上,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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