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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考

  (四)严格司法鉴定准入条件,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一是制定规范管理规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司法厅、卫生厅《关于对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对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意见》。二是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规范发展思路。根据自治区的两个《意见》精神,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合作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高标准,严审批,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四是严格准入条件,认真审核登记。2003年8月,经审核,登记设立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7家司法鉴定机构;2004年11月,按照自治区《条例》,登记设立了宁夏天华司法会计鉴定所等6家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10月,对我区已经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编制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予以公告;2006年,又登记设立了宁夏价格认证中心等16家司法鉴定机构。截至目前,我区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51家,司法鉴定人540名,鉴定业务范围涉及法医临床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痕迹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和农业司法鉴定等12个类别。
  (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指导
  一是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操作规程》、《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针对司法鉴定的受理、实施、文书、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二是整理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印了《宁夏司法鉴定工作手册》。三是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从2006年起启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制定印发了《宁夏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和《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投诉处理。针对涉及司法鉴定工作的信访、投诉,明确要求各鉴定机构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处理司法鉴定信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2005年以来,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的涉及司法鉴定的信访、投诉,都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六)强化鉴定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
  一是走出去进行培训。2003年10月,我们组织了部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人员参加了广东省司法厅举办的司法鉴定人初任培训班。2006年7月,参加《中国司法》举办的司法鉴定高层论坛,主要学习司法鉴定理论知识。2006年8月,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举办的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主要学习司法鉴定管理知识。二是请进来进行培训。2004年我们邀请区外专家,举办了全区首次司法鉴定法律、业务综合知识培训班,全区127名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2005年,又对五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业务能力,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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