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司法鉴定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两个部颁规章和有关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司法鉴定工作,多次形成了全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呈报党委、政府决策。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司法鉴定工作。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在司法厅工作汇报和请示上多次批示要重视和加强司法鉴定工作。三是经常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文件精神,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从2007年开始,将司法鉴定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解决了我区司法鉴定经费困难问题;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厅积极配合,及时落实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编制问题。2006年1月6日我们起草了《关于解决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数的请示》(宁司发[2006]1号)文件,上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1日自治区主席马启智在请示上批示:“原则上可增设一处室,领导职数一正一副。具体事宜,请编办酌处”。2006年7月2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司法厅增加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6]440号)文件,批准在自治区司法厅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处,挂法制工作处牌子,增加司法政法专项编制2名,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四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多次视察、检查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和进展情况,从而为全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多项措施并举,扎实开展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2002年3月,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五市也相继成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为我区规范、发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从2003年开始,我们先后到自治区检察、公安、法院、卫生、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调研,掌握相关领域司法鉴定的情况。提出了先从司法医学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入手的意见并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意见,为我们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三是召开座谈会议,提出工作意见。2003年7月,司法厅和司法厅、卫生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司法医学鉴定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对司法医学鉴定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对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四是合理划分管理职权。2006年4月14日印发了《关于委托五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将十二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委托五市司法局协助办理,科学划分了自治区、五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权。2006年12月印发了《宁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三年规划(2007-200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