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考

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考


李永禄;熊桂林


【关键词】司法鉴定;和谐社会;服务
【全文】
  司法鉴定作为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产物,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实践活动
  经过近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司法鉴定工作两级管理网络体系已经形成,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配合立法机关,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做好调研协调沟通工作,促使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工作。2000年,由自治区人大内司委组织司法厅、卫生厅对我区司法鉴定组织机构、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自治区人大、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1年,自治区人大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二是开展立法考察工作。2002年6月,由自治区人大领导带队的司法鉴定立法考察组,对上海、山东、吉林、黑龙江四省(市)司法鉴定立法情况、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同年12月,由自治区人大内司委牵头,自治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卫生及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组成了起草小组,研究起草法规条文。2003年9月,起草小组将《条例》(草案)报自治区人大。人大内司委在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三是开展座谈讨论工作。2004年初,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制委又分别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讨论,对征求意见稿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四是立法机关通过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4年3月正式提交自治区九届人大九次常委会审议,3月24日以高票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结束了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状态,把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了有序发展的法制轨道。我区成为全国第十一个、西北第一个颁布司法鉴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它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落实法律法规,积极构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