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打了《物权法》一耳光——城市拆迁和物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何茂斌
【关键词】
物权法;最牛钉子户;房屋拆迁
【全文】
3月1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物权法。不知是巧合还是故意安排,这期间,在全国的各大论坛上不约而同地出现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条新闻的出现,顿时产生出剧烈的反响,很久以来一直是城市建设热点的拆迁与“钉子户”问题,又一次引发关注。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一场关于物权与“钉子户”的争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无论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拿
物权法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反映出其正逢其时的意义所在。由于长期的历史累积,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等待
物权法来定分止争,有些矛盾和问题,已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便是个很好的例证。
一、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打了《
物权法》一耳光
在《
物权法》颁布三天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经过听取九龙坡区房管局、杨武(拆迁户房屋登记所有人)配偶吴苹、开发商智润公司和南隆公司代理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采集后,对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搬迁一案作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07〕九执字第573号),裁定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
物权法》刚刚获得通过,人们正沉浸于对即将到来的财富自由时代的憧憬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对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搬迁一案作出的一纸裁定,无疑是打了《
物权法》一个响亮的耳光。我想主审法官一定在想,《
物权法》是个鸟(什么)东西?它所说的“公共利益”又是个鸟(什么)?我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撑腰就够了。德高望重的法学家梁慧星听到这个裁决后一定会气得吐血,因为他老人家曾预言:“《
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决无疑也打了他老人家一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