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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悲欢

  从法治角度说,国家与公民是一对矛盾,其中的公民即属个体。法律讲究公平,意味着要在国家与公民之间求得平衡。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力量对比悬殊,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平衡很难不被打破,而受伤的却总是公民。有鉴于此,法理上于是有两条原则,一条是针对国家权力的,叫法无规定不得为;另一条是针对个人权利的,叫法无规定即自由。所以,从本质上说来,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的。但是这样的原则是舶来品,它移植到中国后始终没能扎下根,我国个体户的发展所面临的是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是家本位的社会,组成家的是依等级位次排列的人,而不是平等的个体。当时维系人与人关系的道德要求是义。《礼记·礼运》说:“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按照义的要求,中国古代文化根本不承认私的地位,以承认私利的正当性为前提的个体权利观念自然不可能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结束了几千年封建制度,使中国人民得到解放,但是,得到解放的是作为集体概念的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个体解放进展缓慢。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把社会经济运行的每一环节都纳入国家计划之中,国家计划主导一切经济活动,个体的选择被国家计划所替代。这就导致个体权利一直徘徊在我国主流语境之外,人们对个体很不上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情况开始有了改变。市场经济以主体间的平等为基础,相互间形成一种契约型社会关系。契约型社会关系承认私利,尊重个体的权利,这使个体得以取得在与国家、组织和他人关系中的自主地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历史还不太长,传统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还很强大。所以,直到今天,许多人心中仍然没有很清晰的个体权利概念。在现实中,公权力和私权利是一种你进我退、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体权利意识不强必然导致权力被做大,相应地,个体权利的空间就会被压缩,我国的个体户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生存的,其命运也就可想而知。
  个体户确实有过一段好日子。个体经济的好日子建立于集体经济的废墟之上。集体经济曾经被人形象地称为“大锅饭”,一口“大锅”寄托着人们生存的希望。终于有一天,这口“大锅”无法承载众多人口的生存压力。“大锅”破了,人们只好各自“觅食”。于是,风水转向了个体经济,个体户的好日子就此来临。但个体户的好日子并没有立即换来人们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不少人在看个体户时始终带着一种警惕的眼神。即便是在对个体户持欢迎态度的人中,许多人所看到的也只是个体户的经济前景,个体户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在他们的眼里,个体户只是个经济动物而已。这就注定了个体户的好日子不可能长久。随着大公司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个体户作为经济动物的使命也就完成了,自然也就风光不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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