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悲欢
廖盛芳
【关键词】个体 权利
【全文】
经济的高速增长解决了中国不少问题,推动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使中国的法治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如今,对于一些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许多人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遇到解不开的疙瘩,人们常常会把目光投向法律以求得帮助。而法律在定纷止争、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让许多人感到高兴,但我们不能就此感到满足。如果把目光转向生活的各个角落,转向灯火阑珊的地方,我们就会感觉到我们的法治还存在问题,有些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的身边,甚至存在于我们的骨子里面。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至2006年6月,这个数字变成了2505.7万户。7年间,个体户减少650多万户。另据去年9月发布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我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年均降幅为0.8%。这样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认为,个体户数量下降,“表明当前创业环境尚不宽松”。有媒体则称其为“个体经济的哀歌”。在“哀歌”声中,有人回忆起了个体户曾经有过的好日子,回忆起了它引领中国经济成长时的辉煌,并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
个体户的兴衰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种现象,所以许多媒体把上述问题归结为经济问题。的确,个体户的兴旺是出于经济原因,个体户的消退肯定会对中国经济造成影响,从这个角度看,说个体户的减少是一种经济问题是不会错的。但是,个体户的“哀歌”是在我国经济整体上高歌猛进的背景下响起的。对此,仅从经济的角度很难完全解释清楚。而且,从经济上说,局部发展不平衡也是正常现象,不必过分担忧。显然,除了经济问题外,个体户的“哀歌”声中还隐含着别的问题,而这也许是更值得我们担忧的。
个体户的规范称呼叫个体工商户,这个名称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通则第
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在规定其定义的同时,也确立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使其可以在市场中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后来的事实表明,法律的规定在执行中是打了折扣的,这与我国的执法有关。可见个体户的问题是个与法治有关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