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怎样才能让改变福建沿海地区非法移民的现状?我认为,当前依靠非法移民而富起来的地方可能在不久以后非法移民现象会有所好转,因为,一旦家乡有钱了,年轻人就不会都盲目地选择出国。其次,我们的政府也应该对于依旧还比较贫穷的地区进行特殊的照顾,给予他们政策性的帮助,让组织他们外出打工。如:组织福建地区的一定数量的人,到邻近的比较富有的城市打工,当然,这整个过程需要我们政府的支持和监管。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福建沿海地区老百姓的生活问题,从侧面也就能解决非法移民问题。
个体心理因素:
福建的偷渡者,对于自己行为认定是追求美好生活这样一个美好的目的,因此,偷渡者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一点我们应该肯定,但是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是确准无误的。
笔者调查了一些资料及信息,发现福建偷渡者有着一些反社会心理。这种心理来源于对自己家乡及家庭贫困的自卑心理。加之福建为沿海开放性城市,南面有广东,深圳这样的富有城市,与有钱人的接触是他们产生了不公平心理,进而加剧了反社会心理。
反社会心理的延伸就是憎恨,憎恨家乡的现状,憎恨现在的处境,憎恨贫穷落后。于是有了改变现状的决心和动力,再加上“蛇头”的怂恿,让他们更加向往出国。
偷渡者往往在被抓以后,仍然坚持自己的行为,以至于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偷渡行为。我想这其中的原因是偷渡者,在实施偷渡行为以后,罪责感很弱,没有自责心理。偷渡者整个偷渡的过程都处于“蛇头”的操控和安排之下,除了自己表现出最初的罪意,其余的一切行为都是听命于“蛇头”。因此,偷渡者普遍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清,以为到其他国家只是一个个人的行为,即使国家不允许也不会是什么重罪。在众多的偷渡者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心理。
除此之外,偷渡者和“蛇头”之间存在着一个合同关系,虽然我们认为这样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不合法的。但是这对于偷渡者来说,这个合同是他们逃避罪责的工具,给予他们心理上的安慰,“万一被抓住了也是他们组织我出去的”,这种逃避责任的心理会给每一个偷渡者带来不少信心。
“蛇头”组织偷渡,往往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人数的。共同犯罪的优势就在于犯罪者都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因此,偷渡者在整个偷渡的过程中不会表现出悔意,更不会犯罪中止。
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可以看出这些心理影响着偷渡者,使他们变得异常地坚定和义无反顾,因此这给我们打击非法移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我们能做的可能也就是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被遣返的人我们也要能够宽容他们,感化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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