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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七

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七


司马当


【摘要】在我们的共和国里,一个未被免职的国家主席被侮辱、折磨致死的悲剧绝不会再发生了,一个领袖没地方离婚的困惑也绝不会再有,我们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一定会理性执法,对律师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合情合法地处理决定。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进步,我们的法律已初显理性,我们没有理由让律师不再相信法律;更因为理性的法律不仅仅是对别人理性,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享受到她的恩泽。
【关键词】理性执法;行政处罚;律师
【全文】
  子虚律师终于决定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了。
  在向虚拟省政府申请复议还是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这个问题上,子虚律师也是很费了一番思考的。尽管笔者的前几篇文章在网上发表后,相继被许多网站转载,笔者的观点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和肯定,但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最终会对虚拟省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书作如何处理,子虚律师心里还是没有谱。为此,笔者曾走访了国内的十余名律师(包括国内相当知名的律师),专门对《律师为何沦为法律视野下的次等公民》一文提出观点,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无一例外地全部赞同: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当然应由人民法院针对律师的行为作出审判后才能确认,司法行政机关无权认定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犯罪。但对于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能否撤销虚拟省的行政处罚这个问题,这些律师竟全部持怀疑态度。他们怀疑的理由竟然是:1、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看重的是虚拟省司法厅的面子还是几个落魄律师的面子,答案是不言而喻的。2、民告官,特别是律师告司法行政部门,全国有过几例?胜诉的又有几例?3、现在又是在“风头”上,我们的法律尺度历来都是随“风”飘移的。……看来,连我们的律师都不相信法律了。由此,笔者想到去年在《法制日报》上看到的一则消息,一名法律学者“因一项课题调研向某基层法院二十多名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对于‘如果你自己碰到民事纠纷是通过私了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一问?竟然无一人选择‘诉讼’”。这位法律学者对此发表评论说“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工作者都对法律的作用表示怀疑或者担心法律救济过程带来的只会是得不偿失,庶民百姓还能指望法律带给他们什么呢?”在这里,笔者也有一些感叹:“如果我们的律师都对法律的“钢性”表示怀疑,对法律的正确实施持怀疑态度,那么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为法律是国家给公民的公开承诺,国家有法不依就会失信于民,国家失信,民还有何信可守?这也难怪不少律师不依法律知识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想尽办法去“勾兑”法官了。
  笔者曾在一份资料中读到这样两个故事:一是“文革”中,69岁的刘少奇主席在批斗会上被打得鼻青脸肿,行走困难,他抗议说“我是国家主席,谁罢免了我!我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许我说话?宪法还在,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国家,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国家主席的抗议是徒劳的,他照例没有逃脱被折磨致死的厄运。二是“文革”中,朱老总就江青的“红都女皇”事件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毛泽东怒作批示后,突然想到要与江青离婚,可他马上又不得不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言自语:“离婚,我到哪里去起诉哟,离婚总要办个手续吧,到那时,不知法官听我的,还是我听法官的”。那年月,毛泽东倘若真的提出与江青离婚,还真的没有哪个法官敢审。这些都是法律被边缘化的结果。但这并不能说毛泽东对法律不重视,他在说到《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王23年写起时,曾这样评论过:“因为这一年发生了一件事,周天子命韩、赵、魏三国为诸侯,使原先不合法的三家分晋变成合法的喽。司马光认为这是周室衰落的关键。‘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也’。这件事为“通鉴”的首篇,真是开宗明义……下面做得不合法,上面还承认,看来这个周天子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当然非乱不可……”。由此可见,毛泽东还是深知法的重要性的。只是在那个历史时期,那种社会背景下,“风扶弱柳”般的法律只有被无情地溅踏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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