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案的直接犯罪实施者的潘金莲,其杀夫一事追求的利益是多元的,并且往往是复合的。从案情发展来讲,促使潘金莲产生犯罪心理所追求的利益主要有:
1.长期性欲的满足。潘氏原是一个处于人生花期的女青年,作为一个有着生理本能需求的女人,其追求性爱的权利也是值得肯定的,毕竟“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语)。如果生理上的需求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如正常的夫妻生活)来满足,那就不会发生后来非法同居杀夫一事。然而很不幸的是,诸多因素造成了其性生活中的不幸。
第一,先天性欲强烈。如果是生理欲望正常的女子,或许可以强行克制自己的生理需求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而潘氏似乎生来就是不幸的。请看《水浒》中:
首先,潘氏在亲少年时期作为大户人家的奴婢时,就与主人关系暧昧,并因而被主妇以嫁人之名行驱赶之实送于武大郎,换句话说,其在年少时有犯罪前科。
其次,在交代武大郎一家从老家搬到阳谷县的缘由时,施耐庵写道:“自从武大要了那妇人之后,清河县里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们,却来他家里蓐恼。”,接着施氏来了画龙点睛之笔:“他(她)倒无般不好,为头的爱偷汉子”,就连袁无涯读到这里,也发出感慨“紧接出婆娘的本色来”!
再次,在武松与兄长相遇,兄弟叙旧言欢之时,书中:那妇人笑容可掬,道:“叔叔,怎地鱼和肉不一块儿?”拣好的递将过来。这里就很让人起疑了,叔嫂本是一家,但潘氏待叔甚于其夫,是有悖常理的。在这里,“芥批”写道“极骚,极肉麻,是个贱人要汉子的本事。”若夫其勾引武松之意不缘自本性,何至于践踏人伦,把“发乎情,止乎礼”的古训抛在脑后。
第二,后天“遇人不淑”。请不要误解,以为武大郎没有良善的品质:不是那样,这里指的是其生理上的缺陷。潘金莲作为一个有着正常生理需求的妇人,性欲虽逾常人却也无大碍,然而命运对其是相当残酷的,告别奴婢生涯所嫁第一个男人竟然属于性无能。请看《水浒》第二十三回:
“武大身材短矮,人物猥璀,不会风流”
潘氏在对武松进行性幻想时,其心理也与上面结论相印证“你看我那三寸丁谷树皮,三分象人,七分似鬼,我直恁地晦气!”活脱脱的一个性欲得不到满足的怨妇形象!
而更让人绝倒的是在潘金莲初次在王婆店中巧遇西门庆的对答。当西门庆假装称赞武大郎以试探潘金莲时,潘的话语让人回味“他是无用之人,官人休要笑话”。千万不要以为潘氏在说客套话,在古代专制社会以至现代社会,妻子在外人面前称丈夫无用不外乎两种原因:或赚银子无方,或性生活不谐。而“武大郎炊饼”是阳谷县知名品牌,也算个个体户,日子不会很差,养活一个潘金莲应该是不成问题。那么据此推断,武大郎极有可能是个性无能男子。
性无能不是武大郎的错,但遇到潘金莲就成了他的错。果不其然,武大郎的婚姻最终名存实亡,本人亦惨遭不幸。杀夫原因中第一条即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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