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犯罪心里构成要素为:利益追求心里.阻力评判心里.犯罪救济心理。
所谓的利益追求心里,指的是犯罪人因自己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追求犯罪结果的心里状态。这种追求的利益既包含利己的利益又包含不损己的利益。故意犯罪中的的犯罪分子作为一个理性人,做一种同时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是不明智的。这种利益的性质是多元的,不仅包括金钱,财产等物质性的利益,而且包括性爱.复仇心里得到的满足等精神利益。
何谓阻力评价心里?我们认为其意指在犯意萌发后,着手实行行为前,犯罪人对自己所为可能会遇到的不利因素进行评判,并可能因此决定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的心里状态。如果在阻力评判心里的操作过程中,发现不利因素不仅存在甚至相当强大,那么犯意就可能被保留或取消,而行为实施自然停止下来;如果阻力评判机制运作结果显示,对犯罪行为有利的加功因素远远超过(克服)或略强于不利因素,那么犯罪人就会加强犯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而犯罪救济心里是指犯罪人作为正常的理性人,其应当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进而衡量能否根据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运用所能支配的资源去寻找追溯犯罪的司法机制的瑕疵,以寻找救济来减轻或免除其犯罪责任的心理活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价值追求心里是犯罪心里构成的第一要件,阻力评判心理可视为第二要件,这两个部分都是必要要件,在犯罪心理的构成中是基本要件,是须臾不可分割的。至于犯罪救济心理则是作为选择性要件出现在犯罪心理里。其中无第一要件,犯罪动机;无第二要件,行为人就不会贸然犯罪。第一,第二要件都具备,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不是必然的,而且往往需要第三要件。第三要件,更多地存在于非法治社会(确切地说即人治社会)中;而在法治社会,法律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依法行事,寻求犯罪救济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以下就武大郎之死来进行解析,来检验这种犯罪心理构成理论的合理性和修正其中不足之处。
三 武大郎之死——永难忘却的痛
《水浒》一书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着很高的地位,其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现实性。在描绘宋中期,具体到道君皇帝时的社会百态,尽管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其对社会生活和事件进行了艺术上的处理和升华,但仍然保持了当时社会的原生态,使得我们得以窥见其中之诸方面。《水浒》第二十三回.第二十四回描述了初时武松与兄长武大郎重逢的情景,其中不乏兄弟情深,报仇雪耻的豪情,更充满了小人物的悲哀,而又尤以武大郎之死为甚。为人老实厚道,心地善良的武大郎惨遭其妻及情夫的毒杀。此案不论放在古今中外都是一宗不可饶恕的杀人公案。王婆,西门庆,潘金莲在这起案件中均为故意杀人犯共犯,而且都是主犯。潘金莲为人妻,对丈夫不尽忠诚一致最终杀夫,是本案的主要线索。从非法同居到伤夫再至杀夫,《水浒》一书对潘氏心理描写得淋漓尽致。这里就以潘金莲杀夫的心理发展为脉络试析上文中所述犯罪心理构成理论。
(一)潘氏利益追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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