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多数人买房是动用银行信贷的(银行存贷款利率今年春天继续上调0.27个百分点)。过底房价,发展商则会偷工减料降低房屋建筑质量、社区配套以及环境工程质量,同时,银行的贷款总量和收益以及其它相关行业也会受到萎缩的影响;过高房价,不良贷款总量和信贷客户的枯竭率会上升。同时,房地产牵涉到土地、建材、建筑工程、物业管理许多领域、企业和个人,房地产价格的过度上涨或下跌必然推动市场价格的全面上涨即通货膨胀或全面下跌即通货紧缩,这样就必然影响到金融、财税、市场安全以及人们的生活成本和质量。影响深,波及广。不可等闲视之啊!
目前,要稳定房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可行的:
一、 政府部门以政策的形式规定,发展商不得以按揭形式出售房屋占新开发总量的比例。加强监管,严厉处罚给买方提供卖方借贷的开发商。对在建房屋,任何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开发商提供抵押信贷。例如,规定,30%的新开发房屋不得以按揭形式出售(2006年,国务院规定了开发商将建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房屋占开发总量的比例),或通过人民银行发文提高按揭买房者的首付比率,例如从现在的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据笔者了解,有的地方的开发商会向购房者提供免息借贷,只要求购房者交百分之十就可以了,剩下百分之二十由开发商提供借贷,合同中约定由购房者在一年内还清给开发商,并约定很重违约责任条款,购房者一旦违约,后果将非常严重!它随即开出已收购房者百分之三十房款的发票,让购房者去金融机构办理剩下百分之七十的贷款。瞧!国家的法律被它规避了!现在该好好的对房地产行业下几剂猛药了,以避免房地产行业对银行、保险、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避免“金融风暴”卷土重来!
二、 调查、惩处组织和实施“价格联盟”行为的单位、企业、个人。据笔者了解,有的地方的房地产协会每年都若干次地组织它的会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会,共同研究对策,达成内部协议,共同商定房屋销售价格某一时段不得低于(?)元/平方米,形成实质性的价格联盟,损害购房者利益。同时,使那些准备买房的人在这种“霸王情势”下失去谈判能力。唯一能决定的是:要么买,要么不买。《
反垄断法》当尽快出台。
三、 限制大房地产企业对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恶意和损害竞争兼并和收购;积极培育新的房地产企业;扶持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些小型地块的开发实行政府招标开发,而不是现在模式即无论地块大小一律上市拍卖,因为,无论如何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怎么样也不是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手。当然,招标也得防止串通投标、贿标等腐败犯罪行为,否则,招标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