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非洲独特的
宪法文化难以培育现代宪政主义生长的土壤。
独立以后,非洲国家的政治体制经过多次演变,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非洲国家的宪政文化既吸收了西方和前苏联、东欧国家宪政文化的许多内容,也保留和发展了非洲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宪法文化,表现为:[2](P29 - 32) (1) 多样性。非洲国家的宪政体制相对世界其他地区而言更加复杂多样,除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宪政体制形式外,还形成了诸如 利比亚民众国体制等本身独有的政治体制形式。由于非洲国家的国情各不相同以及受各种内外条件的影响,某些非洲国家的宪政体制还呈现出两种甚至多种不同类型宪政体制的共同特征,即使在那些实行同一类型宪政体制的非洲国家内,也往往会在权力主体的产生方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权限及任期等方面有所差异。以非洲国家普遍实行的总统制政体为例,即使
宪法明确规定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但在具体操作运行过程中,却各有特点,有的国家实行的是一党制下的总统制,有的国家则实行以多党竞争为基础的总统制。再就总统产生的方式而言,有的国家规定总统由全体国民直接选举产生,有的则是由国家的立法机构选举产生。总统的任期也各不相同,在绝大多数国家,总统的任期一般为5 年,有的为6 年,长的可达7 年,个别国家甚至规定总统可终身任职;(2) 多变性。非洲国家的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国内各种政治力量之间明争暗斗,部族矛盾、地区矛盾和宗教矛盾相互交织,经济发展停滞,甚至经济形势不断恶化。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导致政局不稳,而且,许多国家政权的更替,往往伴随着暴力和流血。非洲国家独立以来,军事政变层出不穷,政权频繁更迭,政治体制形式也随之经常变更,在一些国家,军人通过政变,推翻文官政府之后,成立军政权,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形式也由原来的总统制或君主制等转变为军人执政制,经过一段时期的军人统治之后,军政权通过“还政于民”或自我演变,军政权又重新被文官政府所取代,如此循环往复,使非洲国家的宪政体制形式呈现出多变的特点。此外,某些非洲国家根据形势的需要,往往通过“宪制改革”,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形式,这也是非洲国家政治体制多变性的重要表现;(3) 不成熟性。在非洲国家和各种政治体制中,新旧因素并存,传统和现代机制相互交织。部族势力和传统的行为准则仍然对非洲国家和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选民通常选举来自本部族的候选人担任国家公职。国家权力的分配以及官员的任免都毫无例外地要受到部族因素的影响。现代化的行政官员与传统的部落酋长共聚一堂,商讨国家大事,这已成为非洲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个普遍又奇特的现象;(4) 专制性。许多非洲国家的统治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公开对政府的权威提出挑战则被视为大逆不道。虽然所有国家都颁布
宪法,但这些
宪法都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并增强统治者的权威。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说,“新的非洲政治家与其说是遵守
宪法和制度的统治者,不如说是个人统治者,他实行统治靠的是能力和技巧(也靠那些确信是自己的支持者的能力和技巧) ,是靠他的个人权力与合法性,而不是单单地靠他占据的职位赋予他的权利以及规定这种权利的
宪法。——个人统治是一种关系网,它不是使统治者与‘公众’或甚至与被统治者(至少不是直接) 连结起来,而是使统治者与织成这张‘网’的保护人、合伙人、当事人、支持者和竞争者连结起来。如果个人统治者受到约束的话,那就是受他们本人的权威和权力的限制,也受保护人、合伙人、当事人、支持者,当然还有竞争者的权力的限制。它最终取决于个人而不取决于制度的这一事实是它的致命伤”。[9](P733)
非洲国家
宪法文化的上述特点使国家内部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往往会利用
宪法所赋予的种种权力,谋取私利。这种宪政体制上的弊端和
宪法文化上的缺陷使得非洲的宪政建设步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