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读书笔记:什么原则?如何妥协?——读王希《原则与妥协》

  3.联邦应成为高于州的主权实体,而且联邦和州的权利之间存在分野,互不侵犯。
  4.在关涉到美国整体利益的外交举措和国家战略中,各利益集团和权利部门都能迅速自觉地达成有效和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5.对政党政治冲突和总统选举所带来的政治交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不允许这种交易和冲突造成国家分裂。
  6.对美国宪政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要求必须在宪法框架内以民主方式和平解决,但解决的过程可以是漫长和充满艰辛的。
  ……
  在这样一些共识和原则基础上,各利益群体和集团进行博弈、达成妥协,并因此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因此不断得到更新,从而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而且,上述的这些原则决不仅仅是作为“原则”加以存在,其本身原先就是一种“妥协”的产物,甚至这些原则还提供了一种机制和框架使得“妥协”成为可能,比如三权分立中的总统受到最高法院、国会的制约(罗斯福新政因受到法院系统的阻挠曾经想向最高法院“掺沙子”受到国会否决,但最终大法官妥协——保守派的退休和辞世使罗斯福任命新法官,新政不再受阻);政党的政治交易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帝王总统”在后期受到国会的强力反弹(尼克松受弹劾);民权运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民权运动阵营的最终分裂等等。
  《原则与妥协》一书用历史的笔触和视野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美国宪法乃至美国社会生活全貌加以全面、中肯认识的可能。这或许是跟作者作为历史学学者的专业偏好、研究领域和学术训练有莫大的关联。当然,这种专业的视角并不妨碍我们从法律或法学甚至政治哲学的角度去品读——其实,从副标“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实践”来看,它原本就可能应该是法学或者政治哲学著作而非历史学著作(当然,这种非此即彼的专业划分显得并不必要也不可靠)——从某种程度上讲,作者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来考虑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