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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


杨新京


【摘要】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相竞合的问题,公安机关既可以根据刑法认定犯罪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犯罪,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本文认为,根据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以及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条文发生竞合时,应当适用刑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履行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法条竞合;侦查监督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由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处罚的违法行为也由73项增加到238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相竞合的问题,公安机关既可以根据刑法认定犯罪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犯罪,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当如何应对,本文就此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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