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那“舆论一律”的疯狂年代,杨兆龙的及时立法论,竟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成了中央和地方报刊狠批的焦点。我认为其原因在于:杨兆龙作为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法学权威,他的论文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言,是同极权主义的专制与人治的现实绝对不能相容的。前者的提出足以引发后者的生存危机,前者的真正实现意味着后者的彻底终结。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历史,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当时要如此兴师动众,大张鞑伐,以至后来不择手段,必欲把杨兆龙投入监狱,置之死地而后快;为什么对支持杨兆龙的立法建议的何济翔先生要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沪上法律界的反右真相
何老在书中总结了沪上法律界制造舆论打击所谓“右派的猖狂进攻”,其手段可以归纳如下:
一、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杨兆龙提出要及时制定的乃是“平常与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和一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有密切关系的”“民刑法典和民刑诉讼法典”。同董必武在八大发言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然而《人民日报》10月9日的社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武断“他们所需要的法律,是保护反革命分子为非作歹的法律”。其后在法院批斗会上诬指何济翔先生要“为国民党立法”,这是多么奇怪的逻辑!
二、造谣诬陷,危言耸听。新华社驻沪记者,1957年9月14日发给《人民日报》的报道《上海法律界反右派斗争》,指责杨兆龙的论文“诬蔑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还“同《新闻日报》的右派分子陆治、陈伟斯勾结”,“召集一批他们物色的旧司法人员和教授举行座谈会”,“企图造成向社会主义司法阵地进行全面进攻的浩大声势,由此达到要共产党退出法院,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篡夺国家司法大权的目的”。另有文章诬指杨兆龙、何济翔要“复辟资本主义”。
三、清算旧帐,嫁祸于人。《沪上法治梦》提到杨兆龙在担任前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后根据中共南京市地下党的要求,接受了最高检察署代理检察长的任命。任职期间,撤消了专事镇压政治犯的特刑庭,并冒着风险,成功地释放了全国政治犯约万余人。其中有许多中共党员和爱国青年。在跟杨兆龙算帐的批判文章中,不但他的重大历史功绩被一笔抹杀,且反诬他“每天挥动着血笔,不知有多少共产党员和爱国人士在他的批准下被残杀了”。《沪上法治梦》中提到的所谓“王孝和被杀一案,曾经杨兆龙签字”,似乎是证据。“‘在一次万人大会上有人竟高呼杨兆龙是杀害王孝和烈士的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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