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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下)


书籍和文章

中文部分:

范愉(2000):《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奉贤县法院志》[1986],内部发行。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3月2日。2005年5月6日访问 http://www.dglaw.gov.cn 获得。

韩延龙(1982):《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韩延龙和常兆儒 编(1981-1984):《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湖北财经学院(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资料选编》,无出版社。

《惯调》,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

黄宗智(2001 [1996]):《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

_____ (2003 [2001]):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

_____ (2006): 《离婚法实践与当代中国法庭调解的起源、虚构和现实》,《 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

_____ (2007)《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与现在》,《清华法学》,第十辑。

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1991):《律师业务资料》,无出版社。

《司法统计》(1936),第二卷:民事。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七:卷7078。

薛允升([1905] 1970):《读例存疑重刊本》,黄静嘉 编校,第五册, 台北: 中文研究资料中心。

杨永华和方克勤(1987):《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年鉴》1990、2001年卷,成都: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0,2001。

《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 1927-1937年》(1960),台北:司法行政部。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52-1958):仁井田陞编,第六卷,东京:岩波书社。引作“《惯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86》(1987),北京: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湖北财经学院,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 1979-1984》,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85》,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86》,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诸桥辙次(1955-60):《大汉和辞典》,13卷。东京:大修馆书店。

滋贺秀三(1981):“清代诉讼制度における民事的法源の概括的检讨”,《东洋史研究》40, 1: 74-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4:1086-87

英文部分:

CHODOSH, HIRAM E. (1999) “Judicial mediation and legal culture.” Electronic journal article 2520, distributed by th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accessed 1 Aug. 2005).

The 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30-31) Shanghai: Kelly & Walsh.

CLARKE, DONALD (1991)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 J. of Chinese Law 5, 2 (Fall): 245-96.

COHEN, JEROME A. (1967) “Chinese mediation on the eve of modernization.” J. of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2, 1 (April): 54-76.

Committee of Minister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1998) “European principles on family mediation.” (accessed 29 Jul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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