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哦,你好好学习,将来也争取参与起草法律。哈哈。
土生:我还没那个本事,估计即便我有资格参与专家建议稿时,我所从事的专业有关的法律也差不多制定完了。
父亲:那没关系啊,法律制定了不是一成不变的,还要修改呢。修改总归要找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出点子的。不过,以后少和我聊这些问题啊,多和教授专家们请教请教,会对你进步有帮助的。对了,你刚才说到“平等保护”,国家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在
物权法上要平等保护的话,实际上能做到吗?
土生:不管法律实施的效果如何,至少在法律上首先确立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公有制是基础,也是主体,但并不是说公有的就有特权,就可以在法律地位上高于私有财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经明确“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宪法也没有规定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不平等保护,相反它还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所以,
物权法必须保证谁的财产也要平等保护。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这些公有财产,
物权法的任务是要确立财产范围,而不是去琢磨着怎么与私人财产不平等保护。
父亲:应该这样。在历史上,草民的利益连根草都不如,不必说草民的财产了,就是草民的人本身都不能保障,说杀头就杀头,说把你关起来就关起来。现在,社会进步了,国家开明了,愿意与草民平起平坐了。比方说,我这间小破屋与政府的办公楼,都要平等保护,不能因为他们的财产是国家的、是大楼,就要有特殊权利,他们的楼高,但地位不能比我高,和我是一样的。
土生:对对对,这就是平等保护的
物权法思想。
父亲:问题是,谁知道法律公布之后,能不能落实啊?要是国家的官员还是当老爷,草民的利益也还是难保啊。像城市里的那些拆迁户,电视里经常有报道说国家给了多少多少补偿,但还不是有那么多上访的啊?我注意到这次
物权法也有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但光规定下来还不行,实际中补偿不合理的还是不合理。
土生:唉,这都是国家感到很棘手的问题,上访令政府最头疼了。我前几年参加过一个信访课题,去信访办调研,看到了好多上访的人,我看把那些接访干部都累坏了。
父亲:过去讲稳定,现在又讲和谐。要是这些拆迁户不能得到合理补偿,肯定还会闹事,那就不和谐了。看来
物权法也是在帮助国家和社会更和谐嘛。
土生:
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定分止争,意思说确定财产秩序,防止人与人之间的争议。拆迁补偿的规定以前在其他法中就有,现在
物权法又重点强调了,也是对社会呼吁的一种回应。
父亲:看来多呼吁还是有用处的。对了,现在农民的承包地,我觉得问题很大。有些到城里打工的人,一家人都出去了,家里的承包地又不能舍,如果卖出去的话,不很好嘛。但我听到这次
物权法好像不放开转让,还不能抵押什么的。
土生:是的,这主要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完善,万一在外面没活干了,回来就什么也没了,所以,国家认为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尚不成熟”。
父亲:这么回事啊,但我觉得权利是个人的,我想让就让,我想押就押嘛,没饭吃了是自己的事情啊,又不是国家逼迫他转让出去的,国家干涉的是不是太多了?
土生:我想这些问题与政策关系也很大。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在以后肯定还会有不少新政策。这些问题,都是有深刻原因的,你就别操这些心了,反正种好你的地就好了。
父亲:那咱家里的羊,我要是到集市上去卖给羊贩子,还有咱家的树木,我要是卖给那些贩卖木材的人,
物权法有没有规定?
土生:你说的这些是买卖,属于合同,由
合同法来规定。事实上,人对物来说,无非有支配和处分两个对待。支配就是你占有啊、使用啊等等,这都是一种对物的归属,由
物权法来调整,你对它享有的权利叫物权。但你要把这个物卖掉或者送给别人的话,那就是对它的处分对待了,就不再由
物权法调整,而是由
合同法调整,你卖给老张或者老王,就有权向他们要钱,这叫债权。民法的财产权有两大支柱,一是物权,一是债权。比如你刚才说的山羊,你去山上放羊的时候,你就是在占有这些羊,属于行使物权,别人不能侵犯,比如不能随意宰杀、偷盗、抢占等,这在法律上是一种“静态秩序”。但你把它们养大了、喂肥了,要卖出去,就要与别人签定买卖合同,你有交付羊的义务,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你看,在这个过程中,交羊付钱,你来我往,这在法律上是一种“动态秩序”,这就是
合同法调整了,
物权法就管不着了。不知你听明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