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

  五,未来东亚法的可能走向
  对未来东亚法的可能走向,目前很难有统一的说法,只能是猜测。依笔者之见,未来东亚法的可能走向之一,是大中国(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澳门)法的形成。未来中国可能的统一,有助于在国家最高主权和根本法的基础上,整合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区际法律,构成多样性的统一,最终大中国法有可能形成。大中国法的形成自有中华法系的要素,但它既不是新中华法系的出现,也不是中华法系的复兴。这部分是因为如上所述,大中国法的内部差异显著,形成不了有机的整体;部分还因为大中国法中法的概念、法源、学说、制度、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等,基本上都不同于传统的中华法系。是否可以这样说,未来大中国法是在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融入中华法系若干有生命力的要素而形成的新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它是一国主权内区际法律的整合,因此,依法系理论,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系。
  未来东亚法的可能走向之二,是中、日、韩三国东亚法的异同并存。首先,全球化、东亚共同体、欧陆法传统等,这些因素将有力地推动中、日、韩三国法在经贸、金融、科技、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接近和趋同。但政治体制、思想意识、历史文化、国际/地区格局和不同的欧陆(德/日与前苏联)法传统等,这些因素又将使中、日、韩三国东亚法继续保持差异。因此,未来中、日、韩三国东亚法仍有可能异同并存,难以形成现在所说的东亚普通法或东亚法系。因为,未来中、日、韩三国法,仍有可能在上述法系构成的要件中,于第6、第7、第9这三项上差异过大,同时在第2、第3、第4、第5诸项上也有差异。总之,以目前的情形观察,中、日、韩三国法,在实体上是异大于同。
  未来东亚法的可能走向之三,是中、朝、越三国东亚法的出现。目前中、朝、越三国经济、法制发展水平不同,政治和政策以及改革措施也是同中有异,因此中、朝、越三国法还未形成共同体性质的东亚法。但依目前的趋势,情况将有改变。一方面,越、朝两国特别是越南正在进行大陆中国式的改革,经济革新和配套的法制建设都以中国为榜样,发展下去中、朝、越三国政治、经济、法制将进一步接近或趋同。[18] 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思想意识、历史文化、地缘政治、欧陆(前苏联)法传统等,这些因素将使中、朝、越三国法在实体上同大于异。因此,将来最有可能的是,中、朝、越三国会形成一个具有法系意义的东亚法,这主要是因为构成法系的九项要件它们基本上都具备。当然,这也是有条件的,即中国的改革最终取得成功,并且在法制上进一步影响越、朝两国,特别是朝鲜必须加大中国式的改革以确保其存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