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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教授谈物权法

  主持人:好,我们也不停的比较了中国和西方的法律;有位网友说,你用西方理论研究中国公法问题应该注意什么,目前位置中国公法的进步表现在什么地方?
  张千帆:是的,我想他可能是专门学法学的学生,这些问题都很好。
  主持人:我们就谈最后一个问题吧。
  张千帆:怎么样在中国做公法研究,我个人也未必做得非常好,这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我们的理论都是从国外来的,我们整个司法传统非常薄弱,从什么地方能够建立起我们的公法学的基础,必然会在很多地方借鉴国外的东西,这是不可避免的。在整个借用过程当中,我们大的原则是要关注中国自己的问题,要争取能够做第一线的调查,我个人这方面做得也非常不够。你要看很多的报告,而不是从理论道理论,这对中国的公法发展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中国的公法要必须为中国服务,必须真正处理中国的《宪法》问题。至于中国哪些公法做得比较好,我认为中国行政法进步比较快,89年规定了行政诉讼。《宪法》没有进入诉讼,没有直接被运用到社会的实际,这样对宪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产生了障碍。怎么样做宪法的研究,怎么样来理解中国目前这部《宪法》这就回到开始提到的问题,因为我们《宪法》从1982年制定以后,经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当中中国发展非常大,《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尤其最近修正加入了很多的东西,比如尊重人权,所以《宪法》也在不断的进化,这就要求我们以一种进化或者以与时俱进的思路理解我们的《宪法》,就要把握《宪法》在进化过程当中的发展方向,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到底是什么?我想无非是《宪法》当中规定的民主原则,和它相关的还有一个是平等,当然平等和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相通的。《宪法》一开始33条也规定了平等原则,后面还加入了法制的原则,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我想这些是《宪法》一个基本的精神。如果《物权法》没有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说《物权法》是违宪的。
  主持人:今天非常荣幸请您过来,而且您也谈到很多方面,对于网友的方面也做了很好的解答,再一次感谢您,希望下次有机会再请您过来谈《物权法》或者有关《宪法》方面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聊的意犹未尽,张教授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发言权和话题,以后希望我们的平台转载您的文章,让网友看到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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