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物权法》对于房屋所有人,也就是说业主的权力进行了规定,某种意义上也是业主自治,因为我们现在规定了村民自治,但是城市的居委会虽然也是一种自治,但是没有像村委会那样明确的去规定它的选举机制,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的发展,诚实的自治滞后于农村的自治。现在城市发展以后,业主和小区的物业方方面面的关系出现了矛盾的,怎么样调整这个矛盾也是《
物权法》所调控的一个范围,这也是关注网友切身利益的一个方面,在这个方面如果做得比较完善一些,会大大增进城市的社会和谐。
主持人:今天网友非常的热情,而且非常踊跃,在网上提了不少问题,还有一位网友说,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问题?
张千帆: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目前我也听说了一些关于宅基地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倾向于把宅基地划得很大,宅基地其实也不是农村的,但是他要比承包地更多地属于私有,一般农村农村人民宅基地是自己的地,甚至有的想多要一点地,有的甚至和城市居民进行交易,目前我自己对这个问题没有很好的认识,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会引发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会不会导致某些人所忧虑的土地的兼并;宅基地同样也是这样,比如把你的地卖给我,到城里打工,后来回来以后结果没有地了。
主持人:针对于您对《
物权法》的研究和《
宪法》之间的比较,您觉得《
物权法》新出台以后,我们还可以更多关注其它哪些方面?
张千帆:最重要的还是《
物权法》的实施,而不是它目前的这些规定,但是这些东西也要讨论,目前探讨比较说的是怎么样真正落实《
物权法》。
主持人:不能让它流于形式。
张千帆:无论你规定的好也好,糟也好。
主持人:落实的责任在哪一方?
张千帆:当私人和私人出现争执,或者企业和企业或者企业和他主管单位发生问题的时候,要有一个很好的法进行解决。比如司法改革,这是会直接涉及到《
物权法》落实的怎么样,但是《
物权法》又很难对司法制度做出更好的调整。
主持人:《
宪法》中还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张千帆:《
宪法》当中研究的问题太多了。
主持人:您可以简单列举几个。
张千帆:目前和《
物权法》最有关系的是补偿问题,还有一个是征用程序的问题,补偿问题要落实所谓的公正补偿,这方面《
物权法》也并不是完美无缺,一方面规定了征地的补偿,比如农民征地三十倍的问题,可能会和《
宪法》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发生了冲突,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问题探讨清楚。尤其在中国背景下,怎么样妥善调整被征地者和征地者之间的关系,怎么样保证公民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调整好,一方面社会要发展,有很多的商业或者工业开发,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落实群体的利益;另外一个方面你怎么样征用,征用给多少补偿,这在国外都有一套很严格的程序。大多数的国家都要通过一个立法机构去决定,比如说你这个地方要征用这块地,就由这个地方的议会决定。比如北京市要征用,必须要由北京市人大决定到底在什么地方征多少地,给多少补偿。我们现在很多都是市政府拍板征地,如果征用程序要经过人大的话,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不一样。为什么有那么争论,因为那些人很关心自己的房子会不会被国家征用,所以很多人提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人大能够保证这些人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考虑,最后做一个比较合理的决定,在这些方面我想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