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外国的《
宪法》中如何规定《财产权》等的内容?
张千帆:国外很简单,比如说美国大部分财产都是私有财产,当然土地有的可以例外,像美国政府要征用私人的地要按照市价给予补偿。我们国家对于动产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我们土地规定是公有制,其他东西,包括土地上面的附着物,房屋、其它财产、银行的储蓄等等,这些东西《
宪法》很少规定对它进行保护。我想比较复杂的一个是土地问题,一个是国有资产问题,这些都是所谓集体所有的。
主持人:私人控制和管理。
张千帆:对,这样就出现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的,利益冲突,国外也有很多这种矛盾?
主持人:他们怎么解决?
张千帆:他们法律比较发达,一般是通过法律解决。哪怕私有公司,也有董事会和总裁之间的矛盾,他们首先还要考虑公司的解决发展。这个国家无论是谁,立法者也好,司法者也好,制定的规则必须符合国家经济的发展。我们目前法律还不够健全,另外一方面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是国外没有的。
主持人:就《
物权法》问题本身,像国外他有没有一部专门规定《
物权法》的法律,是我们领先于他们,还是走在了前列,我们有哪些借鉴他们的?
张千帆:国外都有非常完备的财产法的体制,我们所说的国外是西方的美国、欧洲的社会,他作为私法首先发展起来,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像
合同法、
公司法、侵权法,比如财产法要通过国家的立法或者司法机构进行解决,这些在一个多世纪之前已经定型了,有些国家可能没有一部所谓的《
物权法》或者《财产法》,但是他的法律规则非常明确,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法院发展了判例,这些判例能够很好的解决《
物权法》的冲突。像美国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他是个普通法系的国家,很多地方、很多州没有成文的规定(成文:立法机构制订的《
物权法》),他的民法、《
刑法》也是各州自己,英国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也是普通法国家,但是可以肯定《
物权法》在那里已经发展的非常发达了,我们可以借鉴的是成文法律条文的规定,你把德国的《
物权法》下载下来比较一下就可以。你要真正对他们进行深入的了解,就要看看他们的判例,判例是真正体现怎么实施《
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