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方面是公司之间的顾虑,还有一个是国有资产的顾虑。对于你对《
宪法》的研究和对于《
物权法》的理解,你认为这个是不成立的。
张千帆:对。我们《
物权法》时间很长,它经过八年的起草、制定、通过,本来去年要通过的,但是又出现了波折。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都一直关注着,但是我们都没有提出违宪问题,其实提出违宪的是法理学者,《
宪法》确实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国民经济,比如说GDP贡献,国有部分要占多数,或者要达到某一个比例,这种看法是很荒唐的,因为这些学家只注意到社会主义和公有制,但是他们还有一方面没有注意到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你如果要实现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把公有制在市场经济进行体现。所以私有企业可以国有化,国有企业也可以国有化,你没有办法去维持私有制或者公有制任何一个固定的模式,法律当中规定一个比例,《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你把它理解为50%以上,结果我们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我们也理解国有制已经在下降,这是意味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路都走错了,所以我们要机械的看待《
宪法》、社会主义这一条。
主持人: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不是按照《
物权法》其中的条款的话,就是罪魁祸首呢?
张千帆:也不是,《
物权法》通不通过,可能对国有资产本身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物权法》如果实施的比较好,可以对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行控制和预防,但是我绝不认为《
物权法》通过以后就会加剧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我们制度上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国有企业的老板可以把国家的资产转化成自己的资产,它最终的根源在于制度上的不完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制度,马上要开全国人大,大家可以把这个意见提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违反,或者他选举当选以后没有能够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智能,我们知道国家的领导都是从全国或者地方全国人大选举,如果他们当选以后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后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就说明我们的民主决策机制出了问题,还有我们的法院能够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如果说法院这个体制搞不好,也会对国有资产流失束手无策,所以这是由于我们体制上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的流失。
主持人:体制上的问题不能够归罪于《
物权法》里面中间规定的一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