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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原因导致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局面

  其实大家有一种感受,就是进到法院都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主持人(芬芬)】 如果大家有什么事情都找法院,法院也忙不过来了。
  【吕忠梅】 因为它这种机制的设计,也是因为其他的手段不能用的时候来用的最后一个手段。
  【网友】 您是一名民主党派人士,也是一位法律专家,我想问一下您认为老百姓打官司难是体制问题还是思维习惯的问题?
  【吕忠梅】 我想两种情况都有。这位网友对我的情况也比较的了解,因为我确实是在学校教了20年的法律之后转到法院。实际上从一个研究法律的人变成了一个执行法律的人。我自己感觉到,在我们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现在从体制方面来讲,它的原因在于我们过去的司法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建立起来的。计划体制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我们的经济活动很少,所有的东西都发票就可以了,都有计划,我们按照计划履行就可以了。当时我们说的一句话,“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没有不同的利益”。没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官司就不会产生。所以就是说,我们过去的司法体制适应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就是刑事司法的体制。我们打一个官司,就是需要刑事官司中最典型的,有律师、检察官等等。一直到我们80年代的初期,我们司法体制都还是这样一个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司法主要还是一个专政的工具,主要解决敌我矛盾。主要是刑事案件这块做得很多,90%都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常少。那时候我们民事法庭也非常少,比如说理论案件和一点邻里纠纷。没有合同就没有合同的履行,所以我们过去司法体制就是这样一个司法体制。
  【吕忠梅】 这个体制就决定了,我们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之后,面对的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因为市场经济需要竞争,每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我们市场经济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契约经济,大量的经济活动靠合同来连接。这个时候纠纷增多了,这个时候纠纷增加的是民事纠纷这块。过去我们是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司法体制,现在要来适应大量的以民商事案件为主的这样一个现状,就必然会面临一些问题。
  【吕忠梅】 现在从案件的情况来看,我们85%的案件是民商事案件,真正的刑事案件只占5-10%。案件的变化,就是现在大家纠纷发生的焦点在哪里?固然社会治安形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但是它增加了一块是我们经济生活当中的纠纷。这样从体制来讲,我们原来法院的设置、整个司法体制的设置必然有一个不适应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
  【吕忠梅】 另外一个是我们的思维习惯也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过去,都说不得已去打官司,打官司就一定要找到一个说法。因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轨的,我们很多经济活动的思维还是过去的思维。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对于法院所给予的期待,它到底是干什么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思维习惯的差别。
  【吕忠梅】 比如说我们是不是不把法律看作是一个预防纠纷发生的机制,而是一个解决的机制。其实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告诉你一个利益预期,按照法律做了一定能得到利益。我们现在签合同的时候不考虑法律方面的要求,而是等到发生纠纷才来。当真正等到这个官司进法院的时候,就注定了他的利益已经不可能得到了保护了。所以我们不注重前面的防范环节,所以后面留下了很多的问题。这样解决起来比较的困难。这样两方面导致了我们现在打官司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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