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反对或者认为难以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人来说,传统知识也许是一些缺乏创新性的历史久远的知识,否则,它就不是传统的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所谓基于传统,意思是说上述知识体系、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通常为特定民族或地区所固有,世代相传,并且随生存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化。按照该定义,传统知识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知识,医药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名称、标记及符号,以及其他未固定的文化财产[1](P25),其范围几乎囊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规定的一切知识财产形式,包括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发明、标记等各种类型。除多了“基于传统”几个字外,WIPO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几乎完全一致。这表明WIPO认为,至少上述定义中涉及的传统知识和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知识财产形式一样,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创造成果。
传统知识是相对于现代知识的另一类知识,传统性是它区别于现代知识的根本特征。但是,传统知识并非是“古老”的知识或者是“一成不变”的知识。传统知识概念中的所谓“传统”,仅仅意味着该知识的获得与使用方式属于特定民族或地区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它们基于传统的信仰、准则和实践,历经了数世纪的以家族为单位的尝试和谬误,成功和失败,并通过口授而世代相传下来,具有传统群体的文化特质,反映特定群体的传统生活方式。传统知识作为特定民族或地区文化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特有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产生,同时又在特有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发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当传统知识由一代传给另一代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每一代就是墨守成规地继承上一代所传递的;为了应对生存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传统知识在传统群体的不断调适和创造过程中,改变着自己的内容和形态。“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传统古老的保健系统虽然是以古代文本为基础的,但这些体系在继续发展,很多现代的革新在不断发生。中国大量地对传统药方的改良授予专利,就证实了这一点。”[2](P95) 因此,传统知识可能发源于遥远的过去,但它却顺应时代而发展,适应环境而变更。它源于传统,同时又是对传统的超越,是一种基于传统的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知识也是当代知识。[3](P4) 它与建立在西方科学、哲学和社会经济制度之上的具有世界普遍性的现代知识相比,除获得方式和文化特征不同外,在创造性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方面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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