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和公诉在取证调查方面极不对称,使律师为被告人的辩护打了折扣。坚持疑罪从无还是从有即坚持无罪推定是罪刑法定原则贯彻执行的关键。具体来说就是在实践中做到光有供述材料无其他证据的事实不能定罪,若有罪和无罪的证据相互对立且难辨真伪的也不能定罪。无罪推定同样道理也适用于从重和加重处罚方面。
沉默权是无罪推定派生另一个原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原则》都规定司法机关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证明罪名成立责任的是控方而不是辩方自己。刑诉法显然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利,而且必须回答犯罪的主要情节,这是先入为主的提问方式,当然是承认有罪为前提,否则是认罪态度不好。侦查机关通过讯问口供还能发现更多的线索,采用这种既省时、省力又直接、便利的侦查手段,往往忽视了调查其他种类证据的重要性。我在2000年接手了一起案件:一村前后邻居素有不合,一天又因过道堆粪发生争吵,后院男子郁闷报复,用“毒鼠强”注入两罐娃哈哈果奶瓶里投放在前院压水井盖之上,两小孩喝后中毒一死一伤。当天案破后院男子承认杀人,但是没有对物证娃哈哈果奶瓶进行鉴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彻底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供述揭开盖子放进毒鼠强的说法。后经鉴定锡泊纸盖子上有一个针孔,检察院只有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再后来重新侦查调查被抢救过来的受伤孩子,了解到存放娃哈哈果奶瓶子的地点是特定的,而且重新补充了购买毒鼠强的证据链条后,重新收监归案。这起案件说明刑事案件罪刑法定要求定罪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还有有排他性。
刑法功能有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两种,体现于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两方面,对犯罪的人实施惩罚对没有犯罪的人进行教育,其基本精神是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以保障人权。新
刑法实施以前,老
刑法的功能被形象地称为“刀把子”,工具性特征比较突出,刑事类推、从快从重处罚、溯及既往等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的刑法制度大量存在运用,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人权难得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刑法功能得以重新定位,特别是我国的1997年新
刑法首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使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人权保障功能正式面世,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