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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犯罪活动的刑事立法研究

  5恐怖犯罪是灾难性的犯罪
  灾难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后果的直接灾难性;二是犯罪后果的间接灾难性。恐怖分子认为,人类社会所有成员都不是无辜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攻击的目标,既使该人是无辜的,但为了“神圣目标”,也会毫不犹豫地将其作为牺牲品。因此,恐怖主义犯罪多表现为手段残忍, 后果严重。 他们发现,手无寸铁的平民比政治人物更易攻击,因此,在恐怖犯罪中,防御能力相对较低的无辜平民成为恐怖分子攻击的目标。于是针对无辜平民的不加区别性和毁灭性的犯罪,近年来屡屡发生。如2004年9月1日上午,一伙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突然占领了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将刚参加完开学典礼的近千名师生和家长扣为人质,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对峙后,俄罗斯特种部队被迫采取军事行动,将近2个多小时的战斗后,伤亡令人心痛的惨重,人质死亡近340人,受伤近700人。“9·11”在美国造成3000多人死亡,伤者无数,财产损失达数千亿美元的严重后果。除了对社会造成直接的物质性灾难外,恐怖犯罪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威胁和恐慌,更大于物质灾难。特别是因恐怖犯罪造成的间接破坏,远远大于直接破坏。如“9·11”事件后,美国经济持续下滑,国际社会备受影响,国际航空、旅游、保险等行业纷纷裁员或破产,经济损失早已超过了“9·11”事件的直接损失。因此,恐怖犯罪对人类社会而言是灾难性的犯罪。
  6恐怖犯罪是隐蔽性的犯罪
  在过去,传统的恐怖犯罪往往表现为“要更多的人看,而不是要更多的人死”,为引起新闻媒体的广泛注意而进行示威性的恐怖活动。恐怖分子在实施恐怖犯罪活动之后,往往立即公开声称自己对此事负责,希望人们知道他们的名字而感到恐惧,并引起社会对其目标的重视和注意。而现阶段则表现为“即要更多的人死,也要更多的看”的极端残忍的恐怖行为。他们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往往保持沉默,活动也愈加隐蔽,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二、恐怖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分析
  恐怖犯罪活动是指任何个人、组织、团体或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危险方法,针对不特定的人或物,制造社会恐怖或灾难,危害公共安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社会目的或经济目的行为。
  (一)恐怖犯罪活动的客体
  恐怖犯罪活动的客体是指为恐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恐怖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恐惧气氛,使公众恐慌,严重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包括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以及个人(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特定的个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因此,恐怖犯罪活动实质上是严重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恐怖犯罪活动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物进行的,也就是说其攻击的对象(目标)是不确定的,即任何个人、组织、团体或国家以及物都可能成为其攻击的对象。在这类犯罪,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1犯罪行为所直接加害、攻击的目标;2 恐怖犯罪所意图影响的目标。前者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或威胁的被害人,后者是因前者受害而感到自己安全受到威胁的其它社会成员。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恐怖犯罪活动的行为目标(犯罪对象),而后者是恐怖犯罪活动的犯罪目标。因此,恐怖犯罪活动的犯罪对象和犯罪目标有时候是分离的并不一致。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制造社会恐怖的目的,是恐怖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选择加害对象的主要标准,这是区别与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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