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将其定义为:意在胁迫或者威胁政府或者社会而对个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通常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美国国务院在2001年《全球恐怖主义报告》中指出,恐怖主义是指由次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性目标所实施的,有预谋的,带有政治动机的,通常旨在影响受众的暴力活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恐怖行为,即实施爆炸、纵火或其它造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带来其它危害社会后果的危险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是为了破坏社会安宁、恐吓居民或对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施加影响,以及为了同样的目的,以实施上述行为相威胁的。
美国学者亚里克斯·施密德在其著作《政治恐怖主义》中将恐怖主义定义为:“恐怖主义是一个令人不安的、重复暴力行为的方法,有秘密的个人、团体或者国家行为者为了特殊的、犯罪的或者政治原因而使用,它不同于暗杀,直接的施暴对象并非其主要目标。暴力的直接牺牲者一般是任意选择的(随机的目标),或者从目标人群(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目标)中挑选的并作为一个消息的发生器。在恐怖主义者、被害人和主要的目标之间基于威胁和暴力的信息传递过程,被用于操纵主要目标,将其变成恐怖的目标、需要的目标,或者注意的目标,这取决于威胁、胁迫或者宣传是否是其主要追求的目的。”
2 国内学术观点。
(1)恐怖主义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个人或组织出于政治目的、社会目的或其他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对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制造恐怖气氛,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达到自己政治或社会目的行为。
(2)任何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残害非战斗人员或军事设施的无辜者,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社会目的和经济目的的系统理论和主张,是恐怖主义。
(3)恐怖活动犯罪主要是指由恐怖组织所实施的,针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个人、人群或团体,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制造恐怖气氛,扰乱公共秩序,恐吓、要挟社会以实现一定的政治或其它社会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
(4)恐怖犯罪是指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针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个人、人群或团体以及建筑设施、重要标志等,使用暴力、胁迫、制造恐怖,扰乱公共秩序、要挟社会等进行旨在危害社会安全秩序,引起社会恐慌的行为。 (5)恐怖犯罪就是恐怖组织和个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对照上述概念,笔者认为,所谓“恐怖”即恐惧、害怕,“主义”即对某一个问题所持的立场、观念、态度和主张。恐怖主义,即专门制造恐惧气氛和恐惧事件,故意使人畏惧、害怕。因此,恐怖犯罪活动就是指任何个人、组织、团体或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危险方法,针对不特定的人或物,制造社会恐怖或灾难,危害公共安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社会目的或经济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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