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法是复杂形式的政治话语——2007年上学期《公法与政治理论》课程开讲词

  我这里感兴趣的是政治哲学。构成公法学的知识体系的那些基本概念都来源于政治哲学,比如,权力、主权、权威;权利、自然权利、人权;正当性、合法性;秩序、自由;民主、专制、极权。惟其如此,这就决定我们公法学者不能对政治哲学一无所知,否则,我们就会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落入了那个流派,实际上我们的学者经常自相矛盾而全然不觉。每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指望公法学者都同时成为政治哲学的专家,但是我们必须具备起码的知识,而且,公法学者应该对这些概念的发展从自己专业的角度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不仅把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知识基础来谈论,我更强调的是,政治哲学作为公法研究的一种方法。所谓“作为方法”,就是把公法的问题推归到原则上去,价值上去,进而揭示某种公法措施的原则立场、价值立场,并和作者自己信奉的原则和价值对比批评。
  中国的公法学术,整体而言是大话,人们习惯于使用政治哲学的大词,但是,这并不表明我们真的掌握了政治哲学的方法。我们连起码的知识传统都摸不清脉络,可以得到谅解的一个客观原因是,这里所谓的政治哲学传统是纯西方的,和中国的思想传统完全是两回事。尽管在晚清结束以前,中国有最完整连续的旧政治传统,但是现代公法的思想体系,概念体系都来源于西方,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总是喜欢给概念一个简单方便的定义,把概念看成无历史的设定,从这里出发建构学科的知识体系。然而,概念是思想的基本工具,哪能是无历史的呢?哪能是无流派的?或者说,思想流派怎么可能是从我们设定开始的呢?我们面对的是中国的问题,但我们却需要在西方的思想传统中思考对策。这就是我们的窘境。以偷懒和随意的态度使用大话,用诸葛亮的愤激之词来说,“笔下纵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还不如就事论事的实证研究可贵。然而,我们毕竟无法回避“整体解决”,部门法发展的遇到的根本障碍,部门法自身无力克服,只有通过宪政制度的整体解决才能个别解决。一个问题和所有问题直接连接。因此,我们无法不使用整体思维,无法回避政治哲学的方法。当前的学术风格是,一旦触及“动全身”的毛发,学者自然退缩,或者用格式化的政治大话自欺欺人。在宪法学界,“鸵鸟式学者”尤其多。和“鸵鸟”相对照,也有些个“堂吉柯德”,挥舞手中的长矛。我们应该直面时代的难题,冷静地思考。这就是我开设这样的课程的用意。
  二、课程的安排:做一天和尚念一天经
  如何才能获得政治哲学的知识?如何才能习得政治哲学的方法?我个人的做法是阅读那些对现代国家理论,特别是宪政理论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作家的经典作品,阅读那些有政治哲学倾向的公法学者的作品。前一方面的作家无需细叙,后一方面我觉得施密特特别值得推介。我的路径不是泛读,而是从一个概念入手。正如大家上个学期已经熟悉的,这就是主权概念。然后,看谁在这个概念上写得最好,影响最大,就选择谁。博丹,我讲过,但功夫下得不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是下了死功夫的。现在,我想转向霍布斯。选择霍布斯的理由,以后我将专门陈述。这里准备交代一下开课的方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