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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

  落实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制度,协助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建章立制,通过旁听庭审、参与诉讼调解、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能力。
  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综治中心的工作平台,加强与农村综治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社会调解等多元矛盾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降低民间纠纷成讼率,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七)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和司法建议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的活动,结合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及其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就地开庭审判,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宣传法治精神,宣传法律知识,宣传人民法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工作措施、成效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自觉守法用法,提高依靠法律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围绕事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尤其是对苗头性、倾向性、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以及矛盾易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八)加强基层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司法能力
  全市法院工作重心在基层,要全面提升法院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做法。中级法院要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基层法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改善装备,开深入展争创“五好法庭”活动,使人民法庭在增强司法能力上有新突破,在服务人民群众上有新成效,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作为。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民法庭及审判站(点),为农村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加强法律知识和审判买务培训,彻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水平。在审理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中,要注意挑选来自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地社情、舆情,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的优势,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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