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齐玉苓案”所作批复所引发的争论,争论焦点为:宪法规范能否直接适用于民事案件?具体内容参见 王磊:《
宪法实施的新探索——齐玉苓案的几个
宪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童之伟:《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法学》2001年11月等。
“
宪法”一词源于希腊语politeia,当时是指国家(或城邦)的“整体政治秩序”,如亚里士多德的《雅典宪制》;现在所说的“
宪法”通常认为可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而严格意义上的
宪法则是近代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
陈慈阳:《基本权核心理论之实证化及其难题》,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2页。
Stern K, Das Staatsrecht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III/l, 1988, S58.
Siehe Schmitt, C., Verfassungslehre, 3. Aufl., 1914, S409.
陈慈阳:《基本权核心理论之实证化及其难题》,第14页。
参见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以下。
这里的“公民”以及下文“公民-公民”关系和“公民-国家-公民”关系中的“公民”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私主体资格的组织。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陈慈阳:《基本权核心理论之实证化及其难题》,第58页。
Georg Jellinek, System der subjektiven öffentlichen Rechte, Neudruck der 2, Auflage Tübingen, 1919,S85-86.
Georg Jellinek, System der subjektiven öffentlichen Rechte, S86-87..
宪法义务不属于
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服从国家”也不属于基本权利的请求权内容。此处仅为与“被动身份”相对应,以便完整反映耶利内克的“身份理论”体系。
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
参见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页。
参见 许宗力:《基本权利对国库行为的限制》,载氏著《法与国家权利》,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