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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搏弈》连载三十七

  “曹总,我知道您所说的方式,天不知,地不知,但还是有两个人知道,我与您在这次采购中存在着肮脏的交易!您还是把支票拿回去吧,否则我会每天睡不安宁的。”我说完后,将支票还给他。他坚决不愿意收回去,将支票丢在我办公桌上就要走。
  “耿总,这次,我决不能收回去,否则我也会睡不安宁的。”他坚决不愿意收回支票。
  “曹总,您应该知道我的个性,如果您一定要将支票放在这儿,那我只能与上次一样,让公司财务再给你们公司转帐回去,您这不是给我增添了麻烦吗?您还是拿回去吧。”我重新将支票从桌面上拾起,还给他。
  “如果这样,我会感觉欠了一次无法还清的人情债!”他无奈地收回了支票说。
  曹东明刚走一会儿,孔艳瑾高兴地从门口进来,手中拿着一份报纸。
  “小耿,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中国马上就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了!”她递给我一份报纸说,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是吗,这的确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快让我看看。”我从她手中接过报纸。
  “国家商务部已经对外公开宣布,中国将在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她继续在一旁说道。
  “早在两年前,中国就应该这样了,出尔反尔,在国际舞台上是很难立足的。”我看完报纸后,对着她说。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她疑惑地问。我开始给她讲述了2001年11月10日中国在多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承诺。
  中国在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337条至341条谈到了政府采购问题,中国代表表示,为了促进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于1998年4月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根据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基本精神,依据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有关规定,并参考部分WTO成员的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其中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程序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中国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及符合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目前,中国正在制定《政府采购法》。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有意成为GPA的参加方,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政府实体,以及专门从事商业活动以外的公共实体,将以透明的方式从事其采购,并按照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采购的平等机会,即:如一项采购向外国供应商开放,则将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加该项采购的平等机会。此类实体的采购将只受遵守已公布、且公众可获得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行政决定以及程序的约束。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参加方,中国应自加入时起成为GPA观察员,并应在加入后2年内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中国代表答复表示,中国将自加入时起成为GPA观察员,并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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