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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的专业精神与专业化(上)

  一、什么是中国宪法学的专业精神与专业化?
  (一)中国宪法学的专业精神
  我首先想谈一个基本概念,什么叫专业精神?大家知道,世界上最大的咨询公司之一是麦肯锡公司,它靠专业精神从一个濒临绝境的小事务所成为全球最大的战略咨询公司。最近出版的《麦肯锡传奇》一书,其中专门讲述了总裁马文。鲍尔如何以企业的专业精神,开创管理咨询历史的过程,使一个小企业变成世界上最大的咨询公司。鲍尔认为,“专业精神”这个词凝聚了麦肯锡成功的精髓。他概括的专业精神包括:一个是,将管理咨询看作一种专业;第二个是对客户永远保持公允、独立的态度,不管其他公司怎么看,依据自己公司的理念正确对待客户;第三,专注于解决面对的重大问题,咨询公司是帮客户出主意的,必须从该专业出发,切实帮助客户企业解决问题;第四是公司必须保持自己的个性,这是专业精神的重要体现;第五个是确定专业的价值观。这五方面的专业精神,与我们法学、宪法学研究所要求的专业精神,角度是不一样的;但既然构成一个专业,作为一个自治体系,无论是公司还是学术研究、研究者,都应当确立有关专业的基本理念。
  另一个例子是最近讨论得沸沸扬扬的邱兴华案件,有些网友批评法学界的人士,有一项报道认为邱兴华事件的出现,是真正考验法学的专业精神的时候,但站出来为邱兴华案呼吁的只有几位教授,中国这么多的法学教授到哪去了。这个报道‘批评“了邱兴华案的律师,认为这位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者缺乏基本的专业精神,因为他作为辩护律师却不申请精神病鉴定,这位作者怀疑是他不愿意承受可能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很可能影响他以后的律师生涯。这位作者认为,这样的律师之所以产生在中国,是因为中国法学缺乏专业精神,因为律师、法官都是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怎么会培养出这种缺乏专业精神的律师呢?同时,这篇报道表扬了另一位具有较强专业精神、一直坚持给邱兴华作精神病鉴定的精神病医生刘锡伟,这是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先生,但知道了邱兴华案件后,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精神,不顾年逾古稀,不管面临多大的压力,一直坚持认为邱兴华是精神病患者,应该进行精神病鉴定。
  上面两个例子是最近关于专业精神的一些议论。
  还有一个例子是,国际教育界正在进行教师的专业化和教师的专业精神方面的讨论。大家知道,教师行业经历了从专业化到反专业化,在从反专业化回到专业化这样一个历程,一开始崇尚专业化,当专业化暴露出弊端的时候又提倡大众化,但反专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国际教育学界的讨论认为还是应当回到专业化。因此,这种讨论实际上反映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冲撞,交织着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和价值的矛盾。传统教育上的专业主义所赖于发展的“基础主义”遇到挑战。
  此外,最近北大的一位中文教授在北京三联书店的一次讲座上提出了一项观点,认为“真问题不在于学术专业化”,提醒人们要警惕学术专业化的同时,也要提倡学术自由。过于强调专业化的自治体系,必然脱离大众、脱离社会的弊端,因而应该把大众化放在首位,若学术界过分强调专业化,会破坏学术本身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但颠覆学术专业化并不利于学术的发展。
  由此看来,关于专业化的讨论还是比较多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什么是专业,什么是专业精神,特别是,什么是宪法学的专业精神?
  同学们都知道,“专业”和“专”在我们中文上是有特殊含义的,我专门查了字典。“专”指的是集中在一件事情上,也就是指‘专心“;“专业”指的是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以及必要的专门知识。利伯曼提出的“专业”概念包括如下要素: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社会不可少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精神;自律性;自律范围内的判断和行为的责任;非盈利;综合性的自治组织。专业精神是一种对专业的关注,是良知和良能的高专业水准,也是一种遵循专业规范的行为(职业训练、职业操守)。从价值论的层面,专业精神包括追求、责任、道德和敬业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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