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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义研究的中国语境——《“灋”义》及相关论著述评

  
【注释】本文发表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2期,初稿曾作为张永和先生专著《法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的代序。

作者简介:褚宸舸(1977—),山西汾阳人,西安文理学院法政系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在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理学、中国法律史、犯罪学研究。chengechu@gmail.com

正义被隐喻“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冯象.正义的蒙眼布.政法笔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P144)

“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是人类社会最高生活准则的总称。法律专指由国家机关(或独裁者)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包括“自然法”(Nature law,也称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和“实在法”(Positive law,即法律,也叫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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