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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义研究的中国语境——《“灋”义》及相关论著述评

“灋”义研究的中国语境——《“灋”义》及相关论著述评


褚宸舸


【摘要】当代学者对古代“灋”字含义的研究,是以《说文解字》为基础,不断批判和继承,并且添加新诠释,进行新论证的过程。蔡枢衡提出了对《说文解字》的质疑,胡大展、武树臣、张永和先后给出了既不同于《说文解字》,也不同于蔡枢衡的新解读。当代学者在论证方法上的贡献是,一方面追求多种论证角度和多重证据,另一方面更加注意“小心求证”。研究价值问题上的失语和“古今”语言沟通问题上的随意是研究的缺憾之处。针对前者,要重视对“灋”字的价值阐释,并对理论预设进行反思。针对后者,研究者要站在古今融合论的立场,对语言表述和研究方法保持一种反省。
【关键词】“灋”;中国语境;蔡枢衡;张永和
【全文】
  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之。——严复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
  语言是人兽分野的界限,也是人类创造文明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古人对自身历史的记录,经历了口传心诵和符号记录两个阶段,后者又有结绳记事和文字符号两种形式。因为文字的创立和表达,更多是“群体意识”或“文化记忆”的产物。所以,欲了解古人的世界和文化,从文字着手是一条捷径。但是,捷径并非坦途。因为沧海桑田,对上古历史,我们只能靠传世文献中的只言片语或神话传说来认识,知之甚微所以“疑古”日盛。虽近代以来的考古成果为我们提供甲骨文金文的佐证手段(地上典籍加地下文物,所谓“二重证据法”),但考古发现是充满偶然性的事业,出土资料的整理也耗费时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此一难也。中国文字发展本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训诂既是方法又是一门专学,今人懂训诂的不多,精通者极少,法学界精于此道者更寥寥。研究方法复杂,此二难也。有此二难挡道,上古时期“灋”字含义与发展的具体情况,久不为人所知,成为理论法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一)
  多数学者和教材引述东汉时期字书《说文解字》[[1]]的经典表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段注本改为从廌去)”。(参见表1)
  表1 《说文解字》中的“灋”义
  
  中国古代典籍的特点,往往不开示推理步骤与逻辑,而直接得出结论,《说文解字》也是这样。更何况该书成书较晚,能否真实反映上古人类的思维值得怀疑,加之当时也无金石学的佐证,其结论还需再考量。所以,当代“灋”义研究,就是以《说文解字》为基础,不断批判和继承,并且添加新诠释,进行新论证的过程。开山之作当推蔡枢衡先生的名著《中国刑法史》[[2]]。蔡氏不迷信字形并非可靠的《尚书》及其注疏,广泛运用训诂学、音韵学考证方法,对于上古、三代、秦、汉文献中的刑法史料,作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观点的解释。另外,蔡枢衡在论文《刑法名称的由来》[[3]](P230—238)中,做了更详尽的论述,其部分成果被《中国刑法史》一书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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