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司法公正的基础
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保证正确适用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所谓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①司法活动的公开性;②裁判人员的中立性;③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④司法过程的参与性;⑤司法活动的合法性;⑥案件处理的正确性。以上这些要素同时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司法公正的意义在于:首先,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其次,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再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假如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尽管我们知道,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应当公正,但是公正对司法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公正乃是司法之生命。
⒋司法独立的保障与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26条、第
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外,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亦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审判权、检察权由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予以干涉。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换句话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俎代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不得随心所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属实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要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需要解决好如下问题:一是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二是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