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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三、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构建和谐社会之所以必须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原因主要有四:其一,如前所述,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有增加和激化的趋势;其二,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不可能用强权去压制社会矛盾和平息利益冲突,也不可能产生和制造“魅力型”领袖让公众倾倒、崇拜、迷信,而消释和消弭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其三,阶级斗争的办法虽然可以通过斗争、专政,通过一部分人压迫和压制另一部分人把社会矛盾、冲突强压下去而制造“秩序”,但这样做成本太大,且残酷,不人道,更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其四,唯有法治化的博弈机制较为公平。博弈虽然也可理解为是一种“斗争”,但它是在通过法制创设的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所进行的有序的“斗争”(竞争)。法治化博弈的规则是参加博弈的各方(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共同参与制定的。因此,博弈各方自愿参与博弈和自愿接受博弈的结果,哪怕是对己方不利的结果。
  权利、权力的博弈机制包括各种各样的博弈形式,如权利博弈有市场竞争、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权力博弈有竞选、谈判、协商、宪法诉讼等;权利 -- 权力博弈有集会、游行、示威、听证、请愿和行政诉讼等。
  四、确立和保障博弈各方知情权、结社权、表达权和救济权是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的基本条件。
  所谓“知情权”,首先是行政相对人一方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怎样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和制定的理由、根据,其才能和公权力方博弈。否则,一方掌握着各种信息,处在“明处”,一方什么情况也不了解,处在“暗处”,怎么博弈?此外,“知情权”也包括行政相对方获取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收集的社会信息的权利。人民建立政府的目的之一,即是通过政府收集和发布各种信息,如食品、药品安全及其他商品质量的信息、生活、生态环境状况的信息、市场流通的信息等,以尽量减少因社会生活中各种“信息不对称”而在权利博弈中吃亏、上当和导致被侵权。有了信息公开,有了“知情”的渠道和途径,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博弈才可能公正展开,相应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较公正的解决。
  所谓“结社权”,主要是指博弈各方,尤其是弱势群体一方,依法组织起来,结成相应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共同体的组织表达自己的愿望,维护自己的利益。弱势群体(如农民、个体劳动者、民工、家政服务人员等)的成员如果不组织起来,仅靠个人单打独斗,是很难与强势群体博弈的。同时,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团体也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参与国家政务(如立法、决策、执法等)和社会事务,就“公共物品”与政府间以及相对人各方相互间展开公正博弈,以防止社会公共政策和公权力行为的偏差和失误,平衡和协调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们的利益冲突。
  所谓“表达权”,主要是指博弈各方通过出版、集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信访等)公开发表其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权利。“表达权”既是博弈的条件,其行使也是博弈的一种方式。“表达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重要尺度。有人可能认为表达权和言论自由对社会稳定、和谐会有负作用。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公民滥用表达权和言论自由(如污蔑、诽谤、恶意煽动等)会损害社会稳定、和谐,但公民依法行使表达权和言论自由则是进行权利、权力公正博弈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从而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首先,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们只有平等地享有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话语权,才能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平等博弈),没有社会公平,怎么会有社会稳定、和谐?其次,不同思想、观点、不同主张、看法的人们只有平等地享有表达权、话语权,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协调、相互妥协,没有相互了解、协调和妥协,各种利益冲突怎么化解?利益冲突长期不能协调、化解,社会怎么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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