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我们走出美丽而煽情的理论而直击中社会现实的时候,却又常常遇到另一番景象。企业设立过程中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现象如家常便饭般走端了台面,稍微冠冕堂皇一点的,则在法定形式上作些手脚,美其名曰“包装”;企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各种荣誉评比中的非常态现象也仿佛初生牛犊那般有恃无恐,对法律法规这些“纸老虎”似乎显得毫无惧怕和敬畏。以广东佰易为例,在2006年被查出药品生产存在违规事实之后,竟然在11月短短20几天内就取得了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不免叫人不得不产生些许的怀疑。果然,最近由于丑闻出现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回GMP证书,涉嫌药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也被封杀。我们不禁要质问该家企业及有关部门:在这些人命关天的政企关系环节中,究竟有没有做到企业人格的独立以及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企业有无滥用人格?政府有无滥用权力?
事实上,就药业经营来说,规范严格的监管至关重要。在药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从资质认证、质量控制、成品检测等诸多方面,都有着严密的内部监管程序。从外部监管上来看,国家对医药生产和销售也有严格的规定,从事前的审批认证、事中的监督检查,到事后的调查处罚,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作为配套措施。按理说,只要按部就班地执行这些操作规程与法规政策,通常是不会出现质量漏洞的,但为何佰易公司仍然出现了如此令人震惊的硬伤?甚至还被查出销售量大于生产量的离奇结果?医药领域的类似事件一出再出,难免让人们对内部监管的操作与外部监管的执行产生疑问。显然,这里又涉及到公众对企业及有关执法部门的信任危机。佰易“问题药”风波除了对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机制构成伤害之外,也伤害了公众对医药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信任机制。从媒体披露了该事件以来的舆论反映来看,确实暴露出了这一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
企业对公众承担起社会责任,公众对企业建立起信任机制,这种彼此联动的良性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寻求并维持这种关系,其实并无多大困难,最根本的就是靠企业的依法经营与诚信服务,而保障企业能够始终不渝地恪守这一规则,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把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政府的行政行为统一到民众利益上来。假如政府和企业无法尽到这一点,那么,受害的依然是广大消费者。要是像佰易“问题药”这类事件继续蔓延下去,和谐社会的构建秩序显然也会面临伤害,后果可能比感染丙肝病毒还要严重。
2007年1月31日凌晨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