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颁布带来的“喜”与“忧”……
叶晓辉
【摘要】《监督法》的生效是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然而一部法的实效在于实施,就目前各地都在召开人大大会,因此《监督法》的学习和贯彻就显得犹为重要,因此,笔者就目前的现状,就《监督法》的实施提出一些思考,以求教同仁。
【关键词】《监督法》;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治
【全文】
保障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
《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去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今年一月一日的正式生效,历经20年。一方面看到我国法治的希望所在,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我国法治与宪政的艰难历程,由此带给我们是一系列的深深的法律思考……
《监督法》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 虽然是
宪法已经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虽然在我国宪政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也在行使这些权利,但由于
宪法的规定太理论化,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以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形同虚设,被国人甚至外国人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没有很好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监督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高监督质量与实效,进行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将人大常委会长期履行监督职责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经验,提高到了法律的层面上,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监督法》是依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具体化,突出表现三个方面: